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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护劳动者的工作再上了一个新台阶。可是,这部法律的实施也遭遇了一些现实无法解决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两次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由于现在的很多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足,都聘有临时人员,很多单位用临时人员都可能出现签两次合同的情况,一旦再签,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了。可是,现有行政和事业单位用人权在政府和人事部门,单位是没有权利的,一旦依照合同法让临时人员成了无固定期限的,以后政府和财政不认可这些人员的身份和工资,这些全额拨款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怎么办?如果不用这些人,那单位的工作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