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四川邻省一个县交通局工作的员工,家乡是中江县的。据我所知,贵单位在修建中江县杰兴乡凤鸣村公路(大约杰兴街至凤鸣三组),据说要每户每人自筹500元。该路应该是属于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需要,属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资金应该是上级拨款或国债资金,然后是地方配套资金及县自筹,请问这县自筹包括向村民自筹吗?(农村公路属于国家规划),且每户每人500元之多?村民是自愿出资还是政府强制性?这样的做法是国家或者政府那份文件批准的?合法吗? 我所在的单位所修建农村公路资金全部是国债、上级拨款、中央车购税、地方配套、县自筹,但从没听说让村民出资,是不是两个省的规矩不一样?而且在修建杰兴乡lang lang 河桥的时候,资金也是由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到位后,修了几年都没修好,请问这又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一拖再拖(虽然现在已经建成,但我认为质量不怎么样)。 请中江县交通局给予满意的答复! -------------------------------------------------- 版主注:2008.4.16 收到中江县交通局 关于对帖文《写给中江县交通局》的回复,内容如下: 四川新闻网站: 你站转给我局的《写给中江县交通局》帖文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帖文所述事项及问题,召开了专题会,组建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调查组。4月15日,调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中共中江县委、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委发〔2007〕 20号)就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1.责任主体。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2.补助标准。凡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通村公路省补助10万元/公里、市县配套3万元/公里,其余差口资金由村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自筹解决。 3.筹资办法。川府发[2006]20号指出:温家宝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强调“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 我县实行的是“民主决策、民主监管”的建设模式。“修不修路,修什么样的路,怎样修路”由村民民主决策;资金筹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民主议、民主定;筹措的资金由群众选派代表统一管理、民主监督、公开使用;资金的使用采取公示制,设立《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公示栏》,动态公示国家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及支出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监督由村民选派的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乡、镇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与资金的管理和安排。自筹资金方案实行审批制,必须上报中江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筹资。工程开工实行申报制,村民签字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能通过县交通局申批通过。 二、凤鸣村及其村道建设的实际情况 凤鸣村相距杰兴场镇0.9公里,东与凯江河相连,西与富兴镇铜锣村连界,南与南华镇苏坝村接壤,北与富兴镇铜锣村相邻,幅员面积3.5平方公里,有10个社、1270人。凤鸣村村道总里程7公里,起于杰兴大桥,向两端延伸,一端长3.5公里,途经4、5、6社,止于10社;另一端长3.5公里,途经8、3(村委会驻地)、2、1社,止于7社。该村纳入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里程为1公里,属通畅工程。 2007年—2008年,该村多次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对村道建设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方案为二种,方案一:将全村7公里村道全部修成水泥路,预算总造价165万元,其中争取省补助70万元(规划补助仅10万元,拟争取70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公里、社会捐助12万元、村民筹资80万元(全村村民人平筹资500余元),村签字同意率达60%;方案二:只将计划的1公里村道修成水泥路,预算总造价22.2万元,其中省补助10万元、村集体出资3.5万元、社会捐助0.9万元、村民筹资7.8万元(8、9社村民人平筹资200元)。 经调查证实,杰兴镇政府与凤鸣村(两)委多次共同讨论后认为,公路建设必须坚持“修路为民”的方针和“减少农民负担、量力而行”的原则,因而否定了方案一,决定将方案二再次提交该村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综上所述,现就帖文所述回复如下: ①帖文:“县自筹包括向村民自筹吗”。 回复:县自筹不包括向村民自筹。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公路和通过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建设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全部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外,缺口资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后由社会捐赠、村民自筹解决。而帖文所述之路属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需要村民自筹。 ②帖文:“每户每人500元之多” 回复:方案一原预算村民自筹500元基本属实,但这一方案已经否决。 ③帖文:“村民自愿筹资还是政府强制性” 回复:我县的每一条通过公路建设都必须如实填报“五张表”,即村民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的决议书、村民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表决签名表、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决议书、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表决签名表、中江县村道公路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且村民签字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能通过县交通局申批通过。同时,差口资金的筹措都必须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定的原则,制定好筹资方案,召开好村民会议,履行好表决手续,让村民自愿筹资建设村道公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我县历来坚持“不修大多数群众不愿意修的路,不修大多数群众不参与修的路”,绝不强制性要求村民筹资修路。对于群众不愿意修的村道指标,经村、镇层层书面上报同意后,调剂到其他村、镇进行建设。 ④帖文:这样的做法是国家或者政府那份文件批准的?合法吗? 回复:村民自筹差口资金,自己动手,修建自己家门口的村道依据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二、关于杰兴大桥(俗名lang lang河桥)建设 杰兴大桥建设前,凤鸣村村民外出须通过lang lang河渡口,不仅村民出行十分不便,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修建杰兴大桥势在必行。为方便村民出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村、镇通过书面请示,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于2005年落实为渡改公路桥项目。 该桥全长148米,净宽7+2*0.25米,为7孔20米跨径预应力钢筋砼板桥。总投资为24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40万元、扶贫资金45万元、农户自筹5万元(凤鸣村受益村民人均筹资50元)、差口资金51万元。 该工程建设业主为杰兴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1月立项,2003年12月开工,2006年10月竣工,2006年10月中旬经德阳市交通局验收并确定为合格工程,2006年12月底交付使用。 综上所述,现就帖文所述回复如下 ①帖文:“资金到位后,修了几年都没修好,请问这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一拖再拖”。 回复:该工程建设业主为杰兴镇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均为杰兴镇人民政府。 工期延误原因有三,一是工程立项批复后,正值汛期,不能正常施工;二是国家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差口资金过大,造成施工单位中途停工。 ①帖文:“虽然现在已经建成,但我认为质量不怎么样”。 回复:该工程是经德阳市交通局验收并确定为合格工程后才投入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 最后,感谢该网友对家乡道路建设和中江交通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感谢你站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局。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对中江交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我局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及时回复,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改正和改进,以利于我县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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