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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写给中江县交通局(德阳市中江县交通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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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1:42 |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在四川邻省一个县交通局工作的员工,家乡是中江县的。据我所知,贵单位在修建中江县杰兴乡凤鸣村公路(大约杰兴街至凤鸣三组),据说要每户每人自筹500元。该路应该是属于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需要,属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资金应该是上级拨款或国债资金,然后是地方配套资金及县自筹,请问这县自筹包括向村民自筹吗?(农村公路属于国家规划),且每户每人500元之多?村民是自愿出资还是政府强制性?这样的做法是国家或者政府那份文件批准的?合法吗?

    我所在的单位所修建农村公路资金全部是国债、上级拨款、中央车购税、地方配套、县自筹,但从没听说让村民出资,是不是两个省的规矩不一样?而且在修建杰兴乡lang  lang 河桥的时候,资金也是由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到位后,修了几年都没修好,请问这又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一拖再拖(虽然现在已经建成,但我认为质量不怎么样)。

    请中江县交通局给予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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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08.4.16


收到中江县交通局
关于对帖文《写给中江县交通局》的回复,内容如下:

四川新闻网站:
你站转给我局的《写给中江县交通局》帖文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帖文所述事项及问题,召开了专题会,组建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调查组。4月15日,调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中共中江县委、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委发〔2007〕 20号)就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1.责任主体。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2.补助标准。凡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通村公路省补助10万元/公里、市县配套3万元/公里,其余差口资金由村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自筹解决。
3.筹资办法。川府发[2006]20号指出:温家宝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强调“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
我县实行的是“民主决策、民主监管”的建设模式。“修不修路,修什么样的路,怎样修路”由村民民主决策;资金筹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民主议、民主定;筹措的资金由群众选派代表统一管理、民主监督、公开使用;资金的使用采取公示制,设立《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公示栏》,动态公示国家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及支出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监督由村民选派的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乡、镇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与资金的管理和安排。自筹资金方案实行审批制,必须上报中江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筹资。工程开工实行申报制,村民签字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能通过县交通局申批通过。
二、凤鸣村及其村道建设的实际情况
凤鸣村相距杰兴场镇0.9公里,东与凯江河相连,西与富兴镇铜锣村连界,南与南华镇苏坝村接壤,北与富兴镇铜锣村相邻,幅员面积3.5平方公里,有10个社、1270人。凤鸣村村道总里程7公里,起于杰兴大桥,向两端延伸,一端长3.5公里,途经4、5、6社,止于10社;另一端长3.5公里,途经8、3(村委会驻地)、2、1社,止于7社。该村纳入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里程为1公里,属通畅工程。
2007年—2008年,该村多次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对村道建设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方案为二种,方案一:将全村7公里村道全部修成水泥路,预算总造价165万元,其中争取省补助70万元(规划补助仅10万元,拟争取70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公里、社会捐助12万元、村民筹资80万元(全村村民人平筹资500余元),村签字同意率达60%;方案二:只将计划的1公里村道修成水泥路,预算总造价22.2万元,其中省补助10万元、村集体出资3.5万元、社会捐助0.9万元、村民筹资7.8万元(8、9社村民人平筹资200元)。
经调查证实,杰兴镇政府与凤鸣村(两)委多次共同讨论后认为,公路建设必须坚持“修路为民”的方针和“减少农民负担、量力而行”的原则,因而否定了方案一,决定将方案二再次提交该村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综上所述,现就帖文所述回复如下:
①帖文:“县自筹包括向村民自筹吗”。
回复:县自筹不包括向村民自筹。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公路和通过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建设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全部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外,缺口资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后由社会捐赠、村民自筹解决。而帖文所述之路属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需要村民自筹。
②帖文:“每户每人500元之多”
回复:方案一原预算村民自筹500元基本属实,但这一方案已经否决。
③帖文:“村民自愿筹资还是政府强制性”
回复:我县的每一条通过公路建设都必须如实填报“五张表”,即村民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的决议书、村民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表决签名表、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决议书、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表决签名表、中江县村道公路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且村民签字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能通过县交通局申批通过。同时,差口资金的筹措都必须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定的原则,制定好筹资方案,召开好村民会议,履行好表决手续,让村民自愿筹资建设村道公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我县历来坚持“不修大多数群众不愿意修的路,不修大多数群众不参与修的路”,绝不强制性要求村民筹资修路。对于群众不愿意修的村道指标,经村、镇层层书面上报同意后,调剂到其他村、镇进行建设。
④帖文:这样的做法是国家或者政府那份文件批准的?合法吗?
回复:村民自筹差口资金,自己动手,修建自己家门口的村道依据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二、关于杰兴大桥(俗名lang lang河桥)建设
杰兴大桥建设前,凤鸣村村民外出须通过lang lang河渡口,不仅村民出行十分不便,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修建杰兴大桥势在必行。为方便村民出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村、镇通过书面请示,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于2005年落实为渡改公路桥项目。
该桥全长148米,净宽7+2*0.25米,为7孔20米跨径预应力钢筋砼板桥。总投资为24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40万元、扶贫资金45万元、农户自筹5万元(凤鸣村受益村民人均筹资50元)、差口资金51万元。
该工程建设业主为杰兴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1月立项,2003年12月开工,2006年10月竣工,2006年10月中旬经德阳市交通局验收并确定为合格工程,2006年12月底交付使用。
综上所述,现就帖文所述回复如下
①帖文:“资金到位后,修了几年都没修好,请问这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一拖再拖”。
回复:该工程建设业主为杰兴镇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均为杰兴镇人民政府。
工期延误原因有三,一是工程立项批复后,正值汛期,不能正常施工;二是国家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差口资金过大,造成施工单位中途停工。
①帖文:“虽然现在已经建成,但我认为质量不怎么样”。
回复:该工程是经德阳市交通局验收并确定为合格工程后才投入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

最后,感谢该网友对家乡道路建设和中江交通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感谢你站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局。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对中江交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我局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及时回复,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改正和改进,以利于我县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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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4-10 15:33 |
已转至德阳市中江县交通局,请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20:20 |
为什么还没有回复?

发表于 2008-4-12 09:05 |
[em04]

发表于 2008-4-12 17:51 |
你们每户才伍佰元,我们冯店每人就好几百元。

 楼主| 发表于 2008-4-12 20:01 |
楼上的,你没看明白,是每户每人500元,[每个人500元]!!!!

发表于 2008-4-13 17:53 |

继续关注中的还有:

向安岳县反映我村农村公路建设问题(安岳县人民政府回复)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828072

 楼主| 发表于 2008-4-13 17:53 |
[em02][em02]

发表于 2008-4-14 14:04 |

我是苍山的 也和你们一样,最可黑的是苍山到元兴一半是水泥路一半是质量差劲的沥青路,这国家拨的钱,农民缴的钱就没他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08-4-14 19:08 |
当官的都是人渣,贪污犯

发表于 2008-4-15 11:17 |
我是永兴的!双龙镇至永兴镇五十年还是碎石路,路况又差下雨极危险,晴天尘土飞扬!中江当官的:你们有良心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18:20 |
中江县交通局想来个《沉默是金》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4-19 16:32 |

中江县的办事效率是不是太低了点!

发表于 2008-4-20 20:16 |
大家都比我好,我是一个在外地工作的人其实离家不算很远,但要回家很难,如果不相信可以去看看仓山到谭受的公路,烂了好多年了,中江县交通局就是有问题

发表于 2008-4-20 20:08 |
[em04][em04][em04]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4-23 12:05 |

收到中江县交通局
关于对帖文《写给中江县交通局》的回复,内容如下:

四川新闻网站:
你站转给我局的《写给中江县交通局》帖文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帖文所述事项及问题,召开了专题会,组建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调查组。4月15日,调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中共中江县委、中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委发〔2007〕 20号)就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1.责任主体。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2.补助标准。凡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通村公路省补助10万元/公里、市县配套3万元/公里,其余差口资金由村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自筹解决。
3.筹资办法。川府发[2006]20号指出:温家宝总理在视察革命老区——通江县时强调“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
我县实行的是“民主决策、民主监管”的建设模式。“修不修路,修什么样的路,怎样修路”由村民民主决策;资金筹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民主议、民主定;筹措的资金由群众选派代表统一管理、民主监督、公开使用;资金的使用采取公示制,设立《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公示栏》,动态公示国家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及支出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监督由村民选派的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乡、镇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与资金的管理和安排。自筹资金方案实行审批制,必须上报中江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筹资。工程开工实行申报制,村民签字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能通过县交通局申批通过。
二、凤鸣村及其村道建设的实际情况
凤鸣村相距杰兴场镇0.9公里,东与凯江河相连,西与富兴镇铜锣村连界,南与南华镇苏坝村接壤,北与富兴镇铜锣村相邻,幅员面积3.5平方公里,有10个社、1270人。凤鸣村村道总里程7公里,起于杰兴大桥,向两端延伸,一端长3.5公里,途经4、5、6社,止于10社;另一端长3.5公里,途经8、3(村委会驻地)、2、1社,止于7社。该村纳入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里程为1公里,属通畅工程。
2007年—2008年,该村多次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对村道建设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方案为二种,方案一:将全村7公里村道全部修成水泥路,预算总造价165万元,其中争取省补助70万元(规划补助仅10万元,拟争取70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公里、社会捐助12万元、村民筹资80万元(全村村民人平筹资500余元),村签字同意率达60%;方案二:只将计划的1公里村道修成水泥路,预算总造价22.2万元,其中省补助10万元、村集体出资3.5万元、社会捐助0.9万元、村民筹资7.8万元(8、9社村民人平筹资200元)。
经调查证实,杰兴镇政府与凤鸣村(两)委多次共同讨论后认为,公路建设必须坚持“修路为民”的方针和“减少农民负担、量力而行”的原则,因而否定了方案一,决定将方案二再次提交该村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综上所述,现就帖文所述回复如下:
①帖文:“县自筹包括向村民自筹吗”。
回复:县自筹不包括向村民自筹。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公路和通过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建设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全部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外,缺口资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后由社会捐赠、村民自筹解决。而帖文所述之路属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需要村民自筹。
②帖文:“每户每人500元之多”
回复:方案一原预算村民自筹500元基本属实,但这一方案已经否决。
③帖文:“村民自愿筹资还是政府强制性”
回复:我县的每一条通过公路建设都必须如实填报“五张表”,即村民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的决议书、村民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表决签名表、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决议书、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表决签名表、中江县村道公路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且村民签字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方能通过县交通局申批通过。同时,差口资金的筹措都必须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定的原则,制定好筹资方案,召开好村民会议,履行好表决手续,让村民自愿筹资建设村道公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我县历来坚持“不修大多数群众不愿意修的路,不修大多数群众不参与修的路”,绝不强制性要求村民筹资修路。对于群众不愿意修的村道指标,经村、镇层层书面上报同意后,调剂到其他村、镇进行建设。
④帖文:这样的做法是国家或者政府那份文件批准的?合法吗?
回复:村民自筹差口资金,自己动手,修建自己家门口的村道依据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二、关于杰兴大桥(俗名lang lang河桥)建设
杰兴大桥建设前,凤鸣村村民外出须通过lang lang河渡口,不仅村民出行十分不便,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修建杰兴大桥势在必行。为方便村民出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村、镇通过书面请示,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于2005年落实为渡改公路桥项目。
该桥全长148米,净宽7+2*0.25米,为7孔20米跨径预应力钢筋砼板桥。总投资为24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40万元、扶贫资金45万元、农户自筹5万元(凤鸣村受益村民人均筹资50元)、差口资金51万元。
该工程建设业主为杰兴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1月立项,2003年12月开工,2006年10月竣工,2006年10月中旬经德阳市交通局验收并确定为合格工程,2006年12月底交付使用。
综上所述,现就帖文所述回复如下
①帖文:“资金到位后,修了几年都没修好,请问这是什么原因让你们一拖再拖”。
回复:该工程建设业主为杰兴镇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管均为杰兴镇人民政府。
工期延误原因有三,一是工程立项批复后,正值汛期,不能正常施工;二是国家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差口资金过大,造成施工单位中途停工。
①帖文:“虽然现在已经建成,但我认为质量不怎么样”。
回复:该工程是经德阳市交通局验收并确定为合格工程后才投入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

最后,感谢该网友对家乡道路建设和中江交通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感谢你站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局。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对中江交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我局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及时回复,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改正和改进,以利于我县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发表于 2008-4-23 21:13 |
城市修路国家管,农村修路自己管,,这是那门子的事哇,,,[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4-23 17:46 |

修不修路,修什么样的路,怎样修路”由村民民主决策

这句话不妥.难道城市街道修不修要全体市民来民主决策吗?因为你是农村,所以那是农民门自己的事吗?好!你们自己不出钱,就别怪政府没给你机会了,请问中江县交通局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08-4-24 00:11 |

我是中江临县的,去了一次仓山,从中江出去那路烂得实在不好意思,到了仓山居然好意思收费?只想骂:真他妈的。

发表于 2008-4-24 10:32 |

我们那里更惨!老百姓是投了点钱,但也得把路修好才是,弄好没半年就坏了

柏油少了,石子全部在面上了,骑车都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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