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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gl19750115

南江金城房产,你是南江人民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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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是一伙的。
:@:@:@

发表于 2011-12-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中国特色,就会有南江特色,各位购房的请去调查一下,南江的房子修上三五年的有多少。西佛山附近的“几水华庭”、“蓝田花园”都是从2007年开始售房、打地基,到现在你们看有人入住了吗?5年啦!!!

发表于 2011-12-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城房地产周军,收钱已快满2年了,滑坡治理都还没有整!这是开发商的不诚信,也是政府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才导致南江房地产市场如此混乱。:@:@

发表于 2011-12-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在挖样?????
   不知道在挖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在挖样?????
   不知道在挖什么?


我11月14日那天问了,说是边坡治理!
照了7,8张照片
可惜我一直传不来图片!!!:'(:'(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在挖样?????
   不知道在挖什么?


我11月14日那天问了,说是边坡治理!
照了7,8张照片
可惜我一直传不来图片!!!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2-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现场这几天好像有两个挖挖机在动工,但是不晓得是在治理滑坡还是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11-12-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此 说的12年6月就交房了 但是到现在还没动工 早该去找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大量楼盘无证预售 开发商空手套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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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cknews.sc.cn    金融投资报    ( 2011-12-19 )



   用购房者的钱赚购房者的钱。

巴中房地产市场流行借鸡生蛋,楼未建就开卖,未开盘就赚饱。还没开始,开发商就赚了,购房者就被骗了。

不缺法律,缺的是监管。

挖个坑就开始卖楼

上·尚城项目尚在挖坑,38栋期房便开始预售。售楼人员向所有看房者重复千篇一律的说辞:“我们的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还没下来。”

回风大道中部,2米左右的临街围墙,钢管架套上绿色安全网,把西湖名都捂得很严实,里面楼盘在建。围墙里面藏着西湖名都“售楼中心”,售楼人员欺骗看房者:“我们还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能给你们签认购合同。”

回风大道“宇众·一号公馆”售楼部,装修豪华暧昧,乍一看不知是会所还是酒楼。走进去才发现,里面在一张大沙盘上卖房子。项目海报、户型模盘、销控一览表全有。

圈个地建个售楼部就开始卖楼。记者接连走访十几家楼盘,发现巴中违规预售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轻易套取上亿元资金

“认购,交首付每套约15万元。”上·尚城售楼人员介绍:“先交定金,三天内来签订认购协议,首付费40%。陆续有人认购,还剩少量优质房源。”

上·尚城由巴中市金玲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1000套房源。按70%的“认购率”计算,正在挖坑的上·尚城就可“集资”过亿元。知情人士透露,按本地的土地与建筑平均成本计算,该项目还没建好就赚大了。

“交10万元认购金,或者缴30%的首付。” 西湖名都销售人员介绍:“房子卖得好,还剩140套左右” 西湖名都由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四川省普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占地40亩,有1035套房。

以西湖名都一面积为88.97㎡的小户型房源为例,单价4470元,总价397695元,首付最低要12万元。销售人员介绍,卖了约900套。若每套房收10万元“认购金”,西湖名都刚动工就“集资”近亿元。

“缴30%首付款,签认购合同。”宇众·一号公馆项目售楼人员套资方式与上·尚城、西湖名都相同。该项目由四川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有800多套房子。

“没有预售证就售房或者收认购金、定金,已成为巴中商品房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透露,巴中很多楼盘只是挖了个坑还没有盖,就打着“一万顶二万”的口号来宣传,谁知道这套房真正的价格是多少。房产商这样售房是根据认筹人数的多少来最终确定房价,让不明真相的百姓最终遭受损失。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卖人。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属于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巴中众多楼盘违规预售非法集资,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执法者与违法者漠视法律与购房者权益。

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少房产商利用人们求房若渴的心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甚至在建设工程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向社会发放认购意向书,并以此为由向认购者收取大量“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进行变相预售,聚集资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属违规行为,所订合同属无效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款。此外,购买五证不全违规预售楼盘的房源,风险巨大,购房需慎重。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本报记者 郭洪兴 实习记者 杨全 向明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大量楼盘无证预售 开发商空手套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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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cknews.sc.cn    金融投资报    ( 2011-12-19 )



   用购房者的钱赚购房者的钱。

巴中房地产市场流行借鸡生蛋,楼未建就开卖,未开盘就赚饱。还没开始,开发商就赚了,购房者就被骗了。

不缺法律,缺的是监管。

挖个坑就开始卖楼

上·尚城项目尚在挖坑,38栋期房便开始预售。售楼人员向所有看房者重复千篇一律的说辞:“我们的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还没下来。”

回风大道中部,2米左右的临街围墙,钢管架套上绿色安全网,把西湖名都捂得很严实,里面楼盘在建。围墙里面藏着西湖名都“售楼中心”,售楼人员欺骗看房者:“我们还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能给你们签认购合同。”

回风大道“宇众·一号公馆”售楼部,装修豪华暧昧,乍一看不知是会所还是酒楼。走进去才发现,里面在一张大沙盘上卖房子。项目海报、户型模盘、销控一览表全有。

圈个地建个售楼部就开始卖楼。记者接连走访十几家楼盘,发现巴中违规预售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轻易套取上亿元资金

“认购,交首付每套约15万元。”上·尚城售楼人员介绍:“先交定金,三天内来签订认购协议,首付费40%。陆续有人认购,还剩少量优质房源。”

上·尚城由巴中市金玲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1000套房源。按70%的“认购率”计算,正在挖坑的上·尚城就可“集资”过亿元。知情人士透露,按本地的土地与建筑平均成本计算,该项目还没建好就赚大了。

“交10万元认购金,或者缴30%的首付。” 西湖名都销售人员介绍:“房子卖得好,还剩140套左右” 西湖名都由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四川省普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占地40亩,有1035套房。

以西湖名都一面积为88.97㎡的小户型房源为例,单价4470元,总价397695元,首付最低要12万元。销售人员介绍,卖了约900套。若每套房收10万元“认购金”,西湖名都刚动工就“集资”近亿元。

“缴30%首付款,签认购合同。”宇众·一号公馆项目售楼人员套资方式与上·尚城、西湖名都相同。该项目由四川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有800多套房子。

“没有预售证就售房或者收认购金、定金,已成为巴中商品房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透露,巴中很多楼盘只是挖了个坑还没有盖,就打着“一万顶二万”的口号来宣传,谁知道这套房真正的价格是多少。房产商这样售房是根据认筹人数的多少来最终确定房价,让不明真相的百姓最终遭受损失。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卖人。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属于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巴中众多楼盘违规预售非法集资,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执法者与违法者漠视法律与购房者权益。

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少房产商利用人们求房若渴的心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甚至在建设工程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向社会发放认购意向书,并以此为由向认购者收取大量“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进行变相预售,聚集资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属违规行为,所订合同属无效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款。此外,购买五证不全违规预售楼盘的房源,风险巨大,购房需慎重。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本报记者 郭洪兴 实习记者 杨全 向明

发表于 2011-12-2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地拟规定逾期未动工开发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地拟规定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

发表于 2012-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2661223196亲们,请加这个QQ号码。方便大家一起联系

发表于 2012-2-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2661223196

发表于 2012-2-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2661223196

发表于 2012-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钱钱多呢,手续都莫得,哪个叫你买,你就哭吧哭吧: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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