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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爱 发表于 2011-6-20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理性看待,警察之子如已成年,犯法自有国法处理,现在又不兴搞“株连”。
乡下村夫 发表于 2011-6-20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次是理性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