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迎江乡群星一社
200余亩林地被侵占的呼吁书
夹江县迎江乡群星一社有两片林地,一片是周坝,一片是河心。从解放前到解放后一直由群星一社村民管理使用,一九八一年林业责任落实,夹江县人民政府给群星一社颁发了林权证,面积栏内河心填的是“2”,周坝填的是“3”,四至边界非常清楚,周坝面积接近三百亩,周坝承包给了二十七户农民,每户十余亩,最多的达二十多亩,面积栏内的2的一片林地承包给了6户农民,剩余一百多亩由一社集体管理。
2005年修千佛电站,夹江县林业局以林权证面积栏内数目不清的“2”为由,确认群星一社在这片林地上只享有2亩林地行之有效,其余属于国有河滩地。夹江县政府将这片200余亩林耕地卖给电站开发商用作修电站的堆渣场,电站付的土地补偿款政府全部截留了,只有个人承包的16.29亩土地,另一户10亩土地及林地上的青苗费补偿款兑了现。群星一社集体所有的河心上这块林地补偿款分文未得到。
我们丧失了200余亩林地,肯定不服,于是向夹江县人民法院呈交起诉书。夹江县人民法院偏袒政府。法院判:维持县政府确认,土地是国有,我们不服,上诉到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称已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驳回了我们的上诉。
2008年电站竣工后,这片林地堆渣成了一个小山,再也无法进行耕种了。
土地丧失了,我们的经济收入严重减少,逐年贫困起来,为了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于2010年7月2日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群星一社出路问题,制定了脱贫致富奔小康方案。利废为宝,引资进社,开发水产养殖,开办农家乐、度假村,硬化1.9公里水泥路面。
为了求得资金,我社向外发包属于我们的200余亩林地(现堆渣场),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于2010年7月8日同我社签定协议,付了定金,夹江县政府知情后,为了阻止我们履行协议,委托《四川省乐山众信拍卖公司》对我们已签协议的这块地(200亩)于2011年4月18日在夹江县宾馆公开拍卖,敲定960万元成交。
群星一社遭受损失、伤害,无言表达。政府一贯压制我们,不准上访,不准申诉,不准找媒体协助我们挽回损失,若违反上述“三不”,政府就要抓人。
群星一社请求正直的媒体记者,主持正义,向社会呼吁,向上级呼吁,为群星一社挽回惨重经济损失,要求政府退还群星一社这片林地,退还群星一社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老百姓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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