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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光闪烁

【写给内江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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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9:02 |
这位兄弟的文笔真好 我拜读了   
不过说得很有道理  
相信邪不压正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02 |
为小女孩伸冤 发表于 2011-4-14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一个局外人,为小女孩的审判结果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我们暂且不考虑受理法官们吃了多少的回扣吃了多少 ...

         有我们广大网民正义的呼声,我相信罪犯一定会收到严惩,九泉之下9岁小女孩的灵魂会得到一丝安慰的! 蓝光闪烁头像.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10 |
hades_xiao 发表于 2011-4-14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奸,情节恶劣,还故意杀人……足够判几次死刑了,1.6W,TMD人命什么时候这么不值钱了,就因为个未成年人! ...

我们这些坚持正义网民强烈的呼声都会把罪犯吓死。谢谢您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12 |
蜀道驿使 发表于 2011-4-14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处以极刑天理难容

谢谢您----坚持正义、天道、公理的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13 |
清风普州 发表于 2011-4-14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这种是人无法做出的禽兽行为,应该严重的加重处罚。不杀不足以评民愤。。。

我坚信:世间自有公理在!谢谢您---匡扶正义的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15 |
椑东烂路 发表于 2011-4-14 18: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杀难以平民愤  
  可恶的人

蓝光闪烁头像.gif 这下看那些无视法律尊严的人怎么向人民交代哦。


谢谢您维护正义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17 |
新闻视点 发表于 2011-4-14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时那些十分庄严地高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要员们,此事正是检验你们“公平”、“公理”、“公正” ...

匡扶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谢谢您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19 |
路人乙丙 发表于 2011-4-14 1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创文章就是好   特别关注 严惩凶手  支持正义

谢谢您--坚持正义、维护天理的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9:24 |
内江新老师 发表于 2011-4-14 1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兄弟的文笔真好 我拜读了   
不过说得很有道理  
相信邪不压正

既谢谢朋友的赞誉!更谢谢您站出来为正义而斗争! 蓝光闪烁头像.gif

发表于 2011-4-14 21:11 |
群众的呼声   市委市政府表示鸭梨很大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21:24 |
情非得我 发表于 2011-4-14 2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群众的呼声   市委市政府表示鸭梨很大

我认为:现在是市委市政府该出面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1-4-15 11:01 |
唐书记刘市长不晓得看到这个贴文心里是啥子感受  

发表于 2011-4-15 13:28 |
此案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强奸杀人案件中惨绝人寰之首案要案!!!
罪大恶极,手段残忍,不杀难平民愤!!!:@:@:@

发表于 2011-4-15 13:50 |
路人乙丙 发表于 2011-4-14 1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   没凭没据的不要恶意攻击他人哦

“恶意攻击”是卑鄙行径为本人不削,与本人无缘。

  伪君子之说是有来由滴哈,不必与人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5:39 |
天际翱翔 发表于 2011-4-15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唐书记刘市长不晓得看到这个贴文心里是啥子感受

我这个外地网民坚信:唐书记、刘市长绝对不会无动于衷、坐视不管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5:41 |
我不在乎 发表于 2011-4-15 1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案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强奸杀人案件中惨绝人寰之首案要案!!!
罪大恶极,手段残忍,不杀难平民愤 ...

谢谢您---匡扶正义的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发表于 2011-4-15 18:43 |
内江新老师 发表于 2011-4-14 1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兄弟的文笔真好 我拜读了   
不过说得很有道理  
相信邪不压正

老师说得太对了。支持老师、支持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9:59 |
安岳靓女 发表于 2011-4-15 1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师说得太对了。支持老师、支持楼主!

谢谢您们,坚持正义的朋友! 蓝光闪烁头像.gif

发表于 2011-4-15 21:57 |
在我们的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都该是人人平等。期待政府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审判。

发表于 2011-4-15 22:10 |
我不在乎 发表于 2011-4-15 1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案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强奸杀人案件中惨绝人寰之首案要案!!!
罪大恶极,手段残忍,不杀难平民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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