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锤子的交警”的回复
Likang816258网友:
你反映的情况,我队高度重视,大队领导当即对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事情经过:2011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一辆车牌照为川Y7A362的两轮摩托车在小桥街巴河桥头乱停乱放,交通协管员王从莲(女)劝导该驾驶员将摩托车开走,该驾驶员不听从劝导,交通协管员遂通知执勤交警,执勤交警郎超到达后,要求车主出示证件,该车主拒绝出示证件并说“我的证件都是齐的,你以前检查过的”,民警郎超说:“你莫说那么多,你不出示证件,我就要扣你的车,就要叫你交罚款”。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车主在行人的劝说下方才出示证件,民警郎超检查完证件后说“你的证件是齐的,但是现在我要暂扣你的证件,今天不罚你的款,但是你今天必须和我们的劝导员一起执勤一会儿,体验一下劝导员和我们交警的工作,然后还你的证件”。民警郎超遂在文明劝导员处拿了一面小黄旗给车主,叫他执一会儿勤。大约在11点50分左右,民警郎超又在巴河桥头巡逻检查,发现车主已经离开,听周围人说车主回家吃饭去了。
以上就是事情的经过。城市交通管理要靠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欢迎Likang816258网友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同时希望你提高素质,理性、文明地反映问题。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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