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2024年8月20日,该市民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长城北路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对驾驶人处以30元罚款。同时,一线交警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如有疑问可到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申请查看整治视频或处罚单据。感谢您对我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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