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方面看:一:楼主的问题:1、你改过一次了,自己留下的问题不应该赖别人,确实也是,名字得嘛,改去改来,确实有很多麻烦;2、办成了后出卖朋友,你这人不地道,你对当前官场不满,对办事程序不满可以理解,但你有本事就不要托人办事、不要搞送礼找人那套,直接爆光嘛,直接打官司嘛,为人不地道为之小人。二:派出所的问题:1、后面最终还是改了,说明制度、政策上都是可行的,允许改的,既然制度、政策可行而你们让别人跑那么多回还办不成,证明你这帮人不是啥好鸟,是怕麻烦不为民办事,是应该回家卖红苕。2、如果制度上、政策上是不可行的,为什么你们不坚持原则?或者说为什么要做非法的事?反过来说还是你们在发难老百姓,确实不是啥好鸟,还是应该回家卖红苕或者卖洋芋也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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