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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麻石派出所 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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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阅读模式
麻石派出所,你好,就我为孩子改名经历对你所提出工作作风意见及我反事实真实性给予明确肯定。                           

09年孩子初中报名时老师提醒学生学籍姓名与户口姓名不一致,升学报不了名。当年曾到贵所改过一次,以姓名不能改为由,不办,为此与时任户警吵了一架。今年6月升学在即,又一次到麻石,户警以改过一次,不能改二道为由,第二次遭拒。第三次便托人走后门,8月帮忙人说
“派出所录不进电脑”。再次无果。第四次又进派出所,当天户藉警不在明知不好办要求他所以留到最后,满脸堆笑把户口薄递过去,“你改过一次,不能改了”。也习惯这一套了,好话说尽又买来两包软中。不行。无奈。“走啥子渠道可以改”不开腔。软磨硬缠在麻石搞了一天,不开腔。 第五次托人劳子当孙子走关系,后来办来了。   帮忙人不爽,我也不快  。那个火呀妈的无出发。                           派出所是政府窗口,形象,是宣传和执法机构。为啥知法犯法,为难百姓,什么公仆,什么父母官,都是狗屁。让百姓咋相信你及你们。事情都过了,我向我50多年党龄的父亲讲此事情,他长叹道“我去打我的酱油气了。”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11-21 11: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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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 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 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 涉、盗用、

有姓名权,明确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 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俗称起名

自然人可以决定随父姓或是随母姓, 也可以采用与父母姓氏不相同的其他姓甚 至不要姓,也有权决定自己的名。

自然人应当依法行使姓名权。按照《 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 月内,由父母、

婴儿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并将其姓名记入户籍登记簿,在户籍登记 簿上登记的姓名为正式姓名。

婴儿出生时的姓名决定权由其父母、 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长辈代为行使,这不 是说这个命名权属于监护人,而是说明在 权利人(婴儿)缺乏行为能力时,其命名 权由监护人行使。

的时候,不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依据 父母子女关系享有代理权,代为行使子女 的权利。

更改姓名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 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和公序良俗,一般是允许的,但必须到户 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 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 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 人或者父母、

变更登记;二、

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

发表于 2013-11-18 08:22 |
“和谐合谐”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麻石派出所的关心,特别是对民警的工作作风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你所反应“改名字一事”我所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和核实中。


                                                                                                     通江县公安局麻石派出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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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09:26 |
       楼主帖子内容有很多让人不明白的地方:
      一、既然名字已改过一次,也应该是派出所办的吧?
那他们怎么会说“姓名不能改”?
     二、学籍上名字与户口上不一致,应该就是你第一次
去更改后你自己造成的。
     三、民警作风不对,你找关系、走后门就是对的吗?
你买两包烟贿赂就是对的吗?
     四、民警应该没有收你的两包烟,因为他还是说的不行。
可你故意不写清楚,让网友误以为民警收了烟。
     五、更改姓名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按程序由户籍
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领导、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
因为不少犯罪分子就是想通过更改姓名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民警严格审查本来也没有错,谈得上“知法犯法”吗?
      六、名字就一个代号而已,不知道改去改来用意何在?
是算命先生说的改后将来他可以当国家主席吗?
     七、楼主人品很有问题。事情办好了,却拿到网上来炒。
一是说明你以后不得再去派出所办事了,不怕得罪人了;
二是还把给你帮忙的人出卖了,说他“不爽”。他既然能给你
帮忙,就应该和派出所的人很熟,试问,你这样出卖他,
他以后咋见面?

发表于 2013-11-18 11:13 |
发帖的朋友,你太没有良心了,你几次到派出所去改名字没有改,你不说,这次雷明给你改了,你却卖了他,我和你和他都不认识,我看了你说的内容,我觉得你太荒唐,你根本不会作人,我有以下认识。1,雷明不给你改,他严格按户口条例办事,你给他买了两包烟,他也没有改,说明他没有要你的烟,你却不说清楚,认为他收了你的烟,按办事的常理,收了东西给办事,他没有给你办事,说明他没有收你的烟,我和所有的网友都有头脑认为,雷明坚持原则,不询私情,不收贿赂,清政廉洁,他是一名好警察。2,你说你是山区孩子上学户籍不对,几次没有改,雷明考虑你上学难,同情你,给你改了,你却还乱说,你还是人吗、吃水还埋挖井人。3,雷明按程序给你办理,他按程序办理,级级汇报,需要时间,你却说给你办慢了,你是一个不会办事的人。4,你说你爸爸五十年的党龄,难道他就不懂原则吗。5,你以后永远不要办事了,别人再也不给你办事了,我希望你们查出他的名字,所有部门都记住你。6,你委屈雷明,你应该给他道歉,你要在网上给雷明道歉,还他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3-11-18 11:16 |
雷明你清政廉洁,好警官

发表于 2013-11-18 13:29 |
其实很多事情旁人说不清,个人觉得双方各一大板

发表于 2013-11-18 13:58 |
求人办事然后又卖人,确实有点不地道。如果真是有理的,在网上发帖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都可以解决问题,也用不着贿赂了吧。既然都求人办了,办好了又来说,真心是。。。。。

发表于 2013-11-18 13:58 |
而且看内容,确实改过一次了,第一次改的时候人没为难你吧

发表于 2013-11-18 15:19 |
公安干警0容忍,如果情况属实,敬请陈局长斩断伸向百姓利益的黑手。麻石镇派出所必须给人民一个最基本的答复。

发表于 2013-11-18 15:39 |
办事讲原则,做人要风格。

发表于 2013-11-19 01:23 |
    这是地方政府的特权也是顽疾啦!不光是通江政府.全国基本都差不多啦!18大3中全会明确就指明了政府下个10年的方向--那就是建设服务性政府,那时政府中的一些苍蝇法律会把他们清扫出去的!我们都拭目以待吧!!!

发表于 2013-11-19 19:02 |
不要冤枉好人

发表于 2013-11-19 22:29 |
支持楼主,叫政府部门的人办点事,老百姓要忙前忙后,说情送礼这种顽疾什么时候能消除呢?(楼主比那个新闻报道的办护照跑七次的还辛苦吧)现在的人民公仆还真是人民的爷呀!宪法赋予老百姓的权益在他们眼里都是一句屁话!如果不从根子上思想意识上改正,你们人民公仆永远只会被老百姓骂!什么是人民公仆呀!就是你设身处地地为老百所想为老百姓做事,而现实中往往是颠倒了的,人民公仆都成为一句笑话了! 本帖最后由 四布相 于 2013-11-19 22:32 编辑

发表于 2013-11-20 0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呵呵,我只知道今天早上政务中心交那个什么五万一的征地补偿保险  不是因为太挤了需要排队拿号吗,一个人民的好公仆连续给了几个熟人不按顺序发号牌差点被打了。   当前社会钱   关系  和公务员已经成了铁三角了

发表于 2013-11-20 08:38 |
从两个方面看:一:楼主的问题:1、你改过一次了,自己留下的问题不应该赖别人,确实也是,名字得嘛,改去改来,确实有很多麻烦;2、办成了后出卖朋友,你这人不地道,你对当前官场不满,对办事程序不满可以理解,但你有本事就不要托人办事、不要搞送礼找人那套,直接爆光嘛,直接打官司嘛,为人不地道为之小人。二:派出所的问题:1、后面最终还是改了,说明制度、政策上都是可行的,允许改的,既然制度、政策可行而你们让别人跑那么多回还办不成,证明你这帮人不是啥好鸟,是怕麻烦不为民办事,是应该回家卖红苕。2、如果制度上、政策上是不可行的,为什么你们不坚持原则?或者说为什么要做非法的事?反过来说还是你们在发难老百姓,确实不是啥好鸟,还是应该回家卖红苕或者卖洋芋也行。;P

发表于 2013-11-20 09:33 |
楼主心里阴暗,绝非善人

发表于 2013-11-20 10:18 |
hshy333 发表于 2013-11-20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心里阴暗,绝非善人

    说楼主阴暗,不是善人,看的角度不一样,结论也许不一样,他正当合法的途径走不通,就只能另想他法了,所以说阴暗,不是善人也是被逼的,就象全国闻名的唐慧(13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她打了七八年的官司,我想在许多人眼里她就是个无赖泼妇吧,但在老百姓眼里她就是英雄,她至少为中国法制和民主的进步做了推进!现在废出的劳教制就有她的功劳吧,没她的据力抗争,她女儿的事就会不了了之,劳教制也不会这今天这么快废除。所以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就要据理力争,就要得理不饶人(有理凭啥要饶人?),这世上没有什么救世主,自己的权益只有靠自己去争取!不然你永远就是被别人踩在脚下活着!

发表于 2013-11-20 10:18 |
1643497503 发表于 2013-11-18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帖的朋友,你太没有良心了,你几次到派出所去改名字没有改,你不说,这次雷明给你改了,你却卖了他,我和 ...

说楼主阴暗,不是善人,看的角度不一样,结论也许不一样,他正当合法的途径走不通,就只能另想他法了,所以说阴暗,不是善人也是被逼的,就象全国闻名的唐慧(13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她打了七八年的官司,我想在许多人眼里她就是个无赖泼妇吧,但在老百姓眼里她就是英雄,她至少为中国法制和民主的进步做了推进!现在废出的劳教制就有她的功劳吧,没她的据力抗争,她女儿的事就会不了了之,劳教制也不会这今天这么快废除。所以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就要据理力争,就要得理不饶人(有理凭啥要饶人?),这世上没有什么救世主,自己的权益只有靠自己去争取!不然你永远就是被别人踩在脚下活着!

发表于 2013-11-20 10:19 |
菲乐1986 发表于 2013-11-18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求人办事然后又卖人,确实有点不地道。如果真是有理的,在网上发帖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都可以解决问题,也 ...

说楼主阴暗,不是善人,看的角度不一样,结论也许不一样,他正当合法的途径走不通,就只能另想他法了,所以说阴暗,不是善人也是被逼的,就象全国闻名的唐慧(13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她打了七八年的官司,我想在许多人眼里她就是个无赖泼妇吧,但在老百姓眼里她就是英雄,她至少为中国法制和民主的进步做了推进!现在废出的劳教制就有她的功劳吧,没她的据力抗争,她女儿的事就会不了了之,劳教制也不会这今天这么快废除。所以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就要据理力争,就要得理不饶人(有理凭啥要饶人?),这世上没有什么救世主,自己的权益只有靠自己去争取!不然你永远就是被别人踩在脚下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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