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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何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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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楼主没有说得很清楚,是你一个人,还是几个人,还是超过50以上的业主意思?物管公司也是企业,必须以盈利为目的才能生存,没得收入,小区肯定管不好。现在好多小区业主动不动就不交物管费,物管公司不好搞啊!
发表于 2015-1-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投诉书是你一个人的意思还是大多数业主的意思,如果是你个人,多半没人理你。因为事实到底是怎样,你一人说了不作数。如果是大多数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意思,物管科不管的话就有话说了。
发表于 2015-1-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下楼主,没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如何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管公司能够擅自提取,只能说他可以通天了,相关管理部门该下课了。现在都是一户一表,如何贪污电费?
发表于 2015-1-2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觉得楼主的思维有点不对,电表是供电局自己检验后安装的,有问题应该给他们说。管理企业违法行为的机构主要是工商,税务,法院,房管局的物管科好像没有执法权。一点建议。
发表于 2015-1-2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家业主自己在一楼向下挖了地下室,有记者采访,房管局居然说,我们莫得执法权,我们劝阻,出了整改通知,业主不听,我们也莫法。
发表于 2015-1-2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说那是老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该移交给谁?难道你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唯一的办法,小区尽快选出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身份向房管局反映效果好得多。你一个人战斗没有多大效果,有些业主还会认为你多管闲事,把物管公司赶跑了。
发表于 2015-1-3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常识,居委会不等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没有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和义务。唯一的正道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至于你要查企业的账本,建议你向税务机关反映,你是他们的工作。
发表于 2015-1-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他们的工作,上面错了。
发表于 2015-1-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住在文化路68号院,说起来还是政府机关大院,有不到300户人,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最先的物业管理是市政府物管中心,后来因为无资质需改革移交给专业物管公司。物管费由10元涨至20元,这下小区里有几位退休干部觉得物管费高了,里面油水不少,于是要求自治,2年后把物管公司赶跑了。3个月后,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自治小组也不管了。从此小区乱套了几个月,成为了垃圾场。电视台还多次报道这事。毕竟是机关大院,有关部门协调后又来了物管公司,搞了一年又走了。就是因为没有物管,害得我房子少卖了至少5万。现在怎样,因为我没有在南充,也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5-1-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物业管理不好搞,如果一个小区60%以上的业主基本认可,就该知足了。至于物管企业有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就行了。没有物管,真的是件麻烦事。
发表于 2015-2-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心目中,楼主应该是一位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老党员,并且年龄至少65岁以上,现在的所作所为完全能够理解。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却欲与天公试比高,要扫尽人家不平事,扭到物管公司和房管局闹,完全是自寻烦恼,就有点怀疑其另有目的。
发表于 2015-2-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那么严重,我给你出个主意,征集小区业主签名,直接去市政府信访中心。我以前的经历是物管人员工资很低,他们真的不容易,没有他们,小区环境很糟糕。
发表于 2015-2-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换位思考,如果你们交的物管费在60元左右,有物管公司管理,就应该知足了。200户业主一个月物管费也就1万元,除去至少4个人工资,可以说是亏损经营,而物管公司往往要承受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这是许多人不了解的。
发表于 2015-3-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给你讲个故事,绝对真实。还是文化路68号院。市政府物管中心把68号院移交给专业物管公司后,院里一姓贾姓邹老两口,据说是行署二院从事保卫工作退休,认为物管公司收费高,管理不好,加上他们已经退休无事,便联合部分业主在两年后赶走了物管公司实行自治。按他的话说,我把行署二院的大门守了十多年,没有出任何问题,未必一个小区还守不好。但是,不到3个月因为有业主不满意,拒交物管费,自治小组也管不了,随后垃圾遍地几个月。后来终于等来了新的物管公司,一年后新的又走了。3个月后,姓贾的不幸去世。院里的业主说他是被其他业主骂死的。
发表于 2015-3-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物业管理不好搞,如果大多数对物管认可,就该满意了。你说的这些事情就算是真的,但不是这个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思,你一个人战斗,纯粹自寻烦恼,不值得。你交了水电气费物管不可能给你停了,毕竟是共产党的天下。我绝对不相信无缘无故停你水电气。至于物管企业违法,肯定有人会管。
发表于 2015-3-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年以后,想起曾经支持过那位姓贾的老人而感到后悔。也许当初他是好意要求自治而当了带头大哥,但是自己能力有限没有把事情办好,反而招致其他业主责骂,长期郁郁不欢导致过早离世。如果当初无人支持他,也许现在他还在这个世界上。
发表于 2015-3-1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又来了。我只想说,一个普通退休老人,一个人顽强战斗,为的是要扫尽人间不平事,难啊!如果你省上有人,那是另外一回事。慢慢等吧,自寻烦恼不值得。
发表于 2015-8-5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佩服你啊!但是泰和违法没有,不是你说了算数,也不是房管局说了算数,只有法院才有权判他违法!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觉得他违法了,就花上几百元请个律师告他去,官司打赢了,诉讼费泰和给,律师费还得你付,最好要点精神补偿费弥补请律师的费用。官司打输了,你还要承担诉讼费!看看GZCS的观点。
发表于 2015-8-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来,楼主是个固执且偏激的老人。从这个帖子开始,你就宣判泰和物管是不法之徒,破坏公共设施,诈骗电费款,串通居委会,不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所以说泰和确实违法并且是你宣判他违法的。
发表于 2015-8-1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告诉我,自从泰和物管来到富林花园,那里的天就变成了黑暗的天,那里的百姓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我的经历告诉我,业主才是小区的大爷。就是我现在居住的小区,能够主动按时交纳物管费的不到80%,有的甚至数年不交一分钱。小狗小猫在小区丢失,手机在家里丢失,这些都是不交物管费的理由。物管的工作得不到业主的认可,物管才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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