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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如何要求高速公路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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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如果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真的多收了高速费,依照法律规定,多收部分为高速公司的不当得利,同时也可将该行为认定为骗取财产的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不当得利的本金及利息,或者请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包括多收部分的本金及利息)
二、不能主张精神损失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失在我国法律上称为精神抚慰金,只有在受到人身伤害是和名誉权等人格权大受到侵害时,才能主张;二误工损失只有人身损害的场合,才能主张。楼主和高速公司的情况,就是不当得利之债或者侵权之债的关系
三、楼主可以向高速公司管理局反映该情况。高速公路管理局是管理高速公司的管理机关,虽然其原则上不能裁决当事人和高速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但是高速公路管理局可以利用其职权督促高速公司依法收费,从而有利于当事人索要多收款项;如果不能实现权利维护,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高速公司返还多收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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