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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来立案查处广安区人民医院的邓跑跑、胡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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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月24日,报广安120后约在12点03分左右,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车(因为广安区人民医院早已加入广安120急救中心,所以广安区人民医院应承担片区所辖范围内的急救转诊义务,某医疗机构属于法定的广安区人民医院所辖范围内的急救转诊区域)到达某医疗机构,下车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事后通过监控查明)看见有医生在现场,未进入某医疗机构就离开了,更未救治或参与救治患者唐某,主诊医师以患者病情危重可能死亡向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护士胡美艳请求转走患者,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以没得床位拒绝接走患者唐某而坐救护车迅速离开。依据《执业医师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甚至《刑法》等法律法规,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经查,广安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出诊医生邓先康注册范围外科专业,被派来处理需要内科急救转诊患者,这个有点荒唐),护士胡美艳都应及时参与急救并转诊。主诊医师或患方再次反复拨打120和广安区人民医院的联系电话18682622029,并告诉他们,这种见死不救,一旦患者死亡,要追究广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广安区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和第二批医护人员才在12点24左右再次到达某医疗机构,现场急救后并转诊到广安区人民医院。之后,自称系患方的家属下午2点多告知患者唐某已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亡。初查唐某是因医生邓先康护士胡美艳未参与抢救和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导致患者唐某未及时(延误20余分钟)得到重症监护治疗而死亡。事件已有1个多月了,书面举报到相关部门超过15日,相关部门至今未给不予立案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也未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相关部门的法定程序被谁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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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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