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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来立案查处广安区人民医院的邓跑跑、胡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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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月24日,报广安120后约在12点03分左右,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车(因为广安区人民医院早已加入广安120急救中心,所以广安区人民医院应承担片区所辖范围内的急救转诊义务,某医疗机构属于法定的广安区人民医院所辖范围内的急救转诊区域)到达某医疗机构,下车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事后通过监控查明)看见有医生在现场,未进入某医疗机构就离开了,更未救治或参与救治患者唐某,主诊医师以患者病情危重可能死亡向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护士胡美艳请求转走患者,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以没得床位拒绝接走患者唐某而坐救护车迅速离开。依据《执业医师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甚至《刑法》等法律法规,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经查,广安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出诊医生邓先康注册范围外科专业,被派来处理需要内科急救转诊患者,这个有点荒唐),护士胡美艳都应及时参与急救并转诊。主诊医师或患方再次反复拨打120和广安区人民医院的联系电话18682622029,并告诉他们,这种见死不救,一旦患者死亡,要追究广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广安区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和第二批医护人员才在12点24左右再次到达某医疗机构,现场急救后并转诊到广安区人民医院。之后,自称系患方的家属下午2点多告知患者唐某已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亡。初查唐某是因医生邓先康护士胡美艳未参与抢救和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导致患者唐某未及时(延误20余分钟)得到重症监护治疗而死亡。事件已有1个多月了,书面举报到相关部门超过15日,相关部门至今未给不予立案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也未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相关部门的法定程序被谁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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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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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至广安区卫计委,请等待调查结果。

发表于 2018-2-2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发表于 2018-2-2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诊本是一个正常程序,广安区人民医院的患者也有危重患者转到上级医院,上级医院也来以无床位拒接,广安区人民医院有何感想?

发表于 2018-3-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该患者是区政府退休的77岁高龄慢阻肺患者,其妻是市人民医院退休医生,其亲友还有在市人民医院开救护车,其亲友还在区人民医院工作。主诊医生叫其到医院住院治疗,患方以医院太麻烦拒绝。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和病情危重时,主诊医生和执业护士也给予了急救,并打了120,120未及时来,也请某市级单位急诊专业医生也来会诊了,因市卫计委、区卫计局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让某市级单位加入120网路导致无法急救转诊。广安区人民医院第一次来了医护人员发生了跑跑事件。区卫计局、市卫计委都知道广安区人民医院跑跑事件,至今未做出处理意见。

发表于 2018-3-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这两个跑跑跑了屁事没得,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8-3-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伍本祥是广安区人民医院职工,不是公务员,而借用在广安区卫计局医政股从事公务员工作。请问相关部门:广安区卫计局借用伍本祥在医政股从事公务员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8-3-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都发顺丰多少

发表于 2018-3-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地方的丑事太多了

发表于 2018-3-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握证据。

发表于 2018-3-10 0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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