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敏女士: 您好,您于7月27日通过“麻辣社区”平台提交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李晓敏举报广元市中医院非法泄露病例信息”事项,我委收到举报后依照法定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入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您可以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复查要求,也可依法向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广元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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