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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增建夹层、地下建筑行为,属于擅自违法建设行为,适用于城乡规划监管的法律法规。在商铺门市内部增设夹层的行为擅自改变了建筑结构和容积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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