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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的南部 小气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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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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