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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澜湖郡小区地下车位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33号,以下简称广安府办发〔2019〕33号文件)规定,结合“澜湖郡”项目规划及土地供应相关情况,现就该项目车位产权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成后(包含地下空间)已通过规划验收,目前已交房入住。 二、该项目是在广安府办发〔2019〕33号文件出让前出让的土地,且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相关事项。 三、根据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领域“办证难”“接房难”等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广安府办发〔2019〕33 号文件出台前的,按地上、地下分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地上房屋,要先行完成首次登记及分户转移登记。对地下空间,按照自愿原则,已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未缴纳的暂不办理”工作要求办理。 四、对于要求向开发商退还购买车位价款,建议根据车位购买合同相关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主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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