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大石桥街道、文安东路社区约谈了天富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人员,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职尽责和开展工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成有条件的物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之规定,责令天富物业企业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立即改正,并向业委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现原非机动车充电桩已恢复通电,业主已能正常使用。下一步街道和社区会继续关注和督促业委会、物业企业处理好业主非机动车充电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028-360315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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