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517|评论: 2

[群众呼声] 文安东路社区,“信口雌黄”是你们还是整个大石桥街道办的办事风格[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6月1日天富物业突然断电以前的充电桩,强迫业主用新的充电桩,我和其他一些业主一样,通过12345进行投诉,希望得到主管部门介入处理。
      6月5日,和其他几名业主一样,接到网格员电话说是物业说的他们进行了招投标,也告知了业主消息的,如果有问题可以去找物业。请问你们来小区看过、问过业主,核实过所谓的告知吗?
      我投诉物业、业委会违规操作,你来回答我说物业说了什么,有问题去找物业,这到底是我有问题还是你有问题?既然接了这单投诉,不管是12345直接派单给你,还是大石桥街道办安排你们回复,可能我投诉的内容不对,但你们作为政府机构要回复是不是该去针对投诉内容调查。
     作为普通业主,我不精通法律。但是根据我的理解,小区没有业委会,换充电公司肯定物业公司可以自行做主,但是我们小区不管业主认不认可,业委会成员好像还是全都活着的,那么换物业公司是不是就该由业委会出面进行,何况天富物业已经合约期早就满了的,他凭啥决定选哪家充电公司?就凭领悦物业是它大股东,你们就要放下所有,尽可能照顾大企业,业主锤子都不是.
      此外,业委会是不是又可以自己做主就把新公司确定了呢?选新的公司不是应该和选物业一样,再简化流程是不是也该提前告知业主旧公司合约满要选新公司,然后拟定招投标内容并征集业主意见表决,最后进行中标公示。起码这个过程业主会知晓新选公司的名称、新公司进场的承包费或收益分成、充电收费的标准、合约期限等细则,但现在是网格员说物业说的进行了招投标,业主实际上就没见到过物业、业委会在业主群等地方公开告知要选新充电公司以及相关的合同内容,之前通知业主录人脸识别、开业主大会都是业主群发消息的,要是真通知了,业主也扭曲不到事实的。
       那么请问文安东路社区,就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和业委会这种行为是符合要求的吗?不符合要求是不是该勒令其停止违规引进充电公司的行为,征求业主意见,走正规程序选定新充电公司。
       试问你们在接到工单后有对相关规定进行过了解,有想过实实在在解决反映的问题没有?还是只是习惯了都懂得12345不久随便敷衍回复一下就行了,甚至是本来街道办出面的,结果晓得不方便出面,就把活甩给你们,你们也鬼火冲,一个都得罪不起,只有尽可能回复了事?
网格员是最底层干活路的,他们也是听你们社区所谓领导的招呼,你们不授意,不提前统一说辞,网格员也断然不会随便回复,回复不好他们就是你们社区领导的背锅侠。明摆着的事都能如此睁眼说瞎话,我也不敢想你们,乃至大石桥街道办干过多少类似信口雌黄应付、忽悠群众的事。
      没有经过调查,用物业说的来回复,如此信口雌黄,到底文安东路社区是东坡区政府的还是天富物业的呢?难不成你们要变成成天富物业大石桥办事处文安东路社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3-6-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大石桥街道、文安东路社区约谈了天富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人员,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职尽责和开展工作。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成有条件的物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之规定,责令天富物业企业和万霖钱丰第一届业委会立即改正,并向业委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现原非机动车充电桩已恢复通电,业主已能正常使用。下一步街道和社区会继续关注和督促业委会、物业企业处理好业主非机动车充电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028-36031532咨询。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玩得一溜一溜的,大石桥街道办就是凶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