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于8月1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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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委结合城管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各级城管部门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敞放犬只、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犬只粪便未及时清除及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行为,及时清除及收集、清理犬只粪便和无害化处置犬只死尸。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区(市)县城管部门认真履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
网友: 您好!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养犬限养区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群众办理的养犬登记证信息及时采集录入警综平台数据库的录入;负责依法管犬,及时查处违法养犬涉犬纠纷,收容流浪犬。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十条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1000元已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已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已经和西安、深圳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借鉴学习对方好的管理经验,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犬只管理工作新办法已报市政府,并及时收集群众各种关于文明养犬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准备工作。 |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年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对于您反映的成都华润二十四城小区恶犬咬人一事,我局万年派出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和《成都犬只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赵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已将伤人犬只进行收容。另分局根据近期集中反映华润二十四城小区违规饲养犬只的问题,庚即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要求。2018年8月16日19时,分局政委谭晓军靠前指挥,组织法制大队、治安科、万年派出所,联合城管、动物检疫部门、华润物业、万年街道双福社区,集中警力30余人和社会力量20余人在华润二十四城六期集中开展犬只整治清查行动。对群众反映犬只和其它大型犬、禁养犬、宠物犬一并开展核查,并设立临时犬只登记点,安排专人现场登记备案。行动中,共清查养犬42只,签告知书42份(其中现场清理新增登记7户),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200余份,小区群众对工作表示满意赞成。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8月16日20时许与您联系并告知。 联系电话:万年派出所值班电话:028-84457853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18年8月22日 |
都过去两个多月了,11月16日起,禁养犬只德牧该收容处置了吧,我们拭目以待,希望将文件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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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 成都将对限养区禁养犬只收容处置
2018年10月24日16:33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 成都10月24日电 (任重)据成都市公安局消息,为营造文明卫生的宜居环境,今年11月16日起,成都市公安机关将依托“秋风”专项行动,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 一是,养犬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并为了您的爱犬、您的家人及他人的安全,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 二是,携带犬只出门须系犬绳,防止犬只暴冲、惊扰、扑咬等情况,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是,即日起至今年11月15日,请未经批准在成都市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将犬只送出限养区饲养或自行送至动物保护中心寄养等方式妥善处置禁养犬只。 |
建议设立鞭刑 养狗违法的当众抽个10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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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仇狗,而是仇视没素质的养狗人!建议养狗的人先培训,政府颁发养狗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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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公安 发表于 2018-8-23 09:23 受狗惊吓倒地受伤,法院居然判决受害人自担责30%,我等平民百姓真想不通。 |
爱狗养狗无可厚非,不按规矩文明养狗让人不齿!狗伤大人好说,要是伤了孩子老子和狗主人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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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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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太轻了,有屁用。出了事故后,要追究养狗者和遛狗者的法律责任,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绝不应该只是赔点钱了事那么简单。同时还应该是谁给大型犬和具有攻击性犬发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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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哪些因狗被咬伤,因此留下阴影的孩子们就心痛,坚决支持捕杀无证和大型犬。出了事故后,要追究养狗者和遛狗者的法律责任,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绝不应该只是赔点钱了事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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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政府不作为,大型犬,说不准养,就不准养。你养就是违规,就要留底消灭。如果你不干,我们有药帮你干掉。畜生你当是你儿,那你爸妈,都想给你两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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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养狗人征税,3000元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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