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华润二十四城小区的业主,周末我们这发生了恶犬咬人的事,我也担心哪天这种情况找上自己家。所以想就“狗患”发表点自己的看法。这些年,成都人手里有了余额,越来越多的人爱玩宠物。养狗不算大事,但数量井喷式增长那就不一定了。因为法规还没来得及健全,养狗人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人接受度不高,于是一众认为“狗患”诞生。加上出现狂犬疫苗造假一事,狗的存在让人更恐慌,一恐慌,就容易出现一些极端的事。
极端一:一些无责任心的养狗人,导造成流浪狗、恶犬伤人等意外还拒绝担责
极端二:投放异烟肼、木糖醇、扑热息痛、巧克力等药物,毒杀狗...
别以为“毒狗‘只是键盘侠发泄情绪,在成都已经发生...
这些极端有个共同点:都发生在公共区域,却以私人方式解决问题,过程中充满了推诿、扯皮、耍赖.....这是一个现代网红城市该有的状况吗?并非我一人的看法,论坛问卷【你觉得成都对狗的管理如何】统计数据结果是这样的:
4万多人有90%以上人认为,现有的“养犬条例”等于一纸空文...
作为成都土著,我再总结下成都积压多年的“狗患”:
1 有人养非法大型烈犬 是否违法?
——当然违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德德国牧羊犬、藏獒、昆明狼犬等攻击性较强的大型犬无法办理养犬登记。
但是,这规定没得到执行啊!(君不见主城区小区依然有不少站起来比人高的大狗。)
2 不负责任的养狗人 没有规则能限制他们吗?
——当然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并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但,还是没有得到执行啊!(事实上呢,成都养狗人群几十上百万,基数太大,素质不一,带狗出门不栓链子的情况更不少见。)
3 狗咬伤人,权责难分、执行难,难道无法可依?
——当然有法可依!《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狗咬人后,狗主人有将被伤害人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若不执行,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但......这些手段依然没得到执行啊!(假如你被狗咬,养狗人不愿担责,你就只能靠自己战斗,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狗是咬你的唯一凶狗,那喊破喉咙也没人为你的伤害负责。)
论规则,貌似什么都有,其实什么都没用。不知道成都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如何看待?你们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本人查阅了资料,也问过定居其他城市的同学,发现成都应对“狗患”的态度与措施,真心算不上好。
论勤政,比不过西安武汉。据朋友描述,他在武汉亲眼见过警察温和地劝狗主人不要带狗去人多的地方,源于武汉曾召开捕流浪猫狗行动。如今西安也也推出整治举措,上街查养狗人的证件是否齐全、外出是否栓绳等行为。这些举措意味着政府公然给养狗人一个信号:你们遛狗不栓绳是错的,是对他人安全不负责的表现。
论文明,比不过深圳香港。深圳香港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地方之一,但这些城市对待狗却挺人性化的。深圳在2015年开放了狗狗主题公园,避开非养狗人士,又缓解了没地遛狗的尴尬。而香港的狗主人素养普遍高,所以这里公共区域对宠物也宽容,沙滩、公园都允许狗狗进入。
论制度,只会照搬一些不高明的手段。上面提到遛狗问题,成都就学到了个“禁止犬只进入公园”。这种一刀切的禁令是典型的懒政,也不够高明和人性化。就算政策落地,真能禁止流浪狗半夜跑进公园吗?
这就是“狗患”。违规养犬,没人关心;恶狗伤人,没人关心;毒杀动物,同样没人关心。要解决矛盾只剩下群众斗群众的方式,于是”狗黑“”狗粉“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战争。面对不文明养犬,一开始还能淡定地劝解,后来变成撕逼,再后来对所有的狗和主人都深恶痛绝,最后出现投毒的极端方式。仇恨就这样被反复被添柴加火。
给公安部门的建议:
1 制度上,从细微之处加强处罚
动不动就杀狗也太血腥了......如果从细微之处加强处罚,比如遛狗不牵绳便罚款或扣分,这样使犯错有了成本,又不断人后路,部分养狗人才会有所忌惮,这才叫倒逼养犬文明进步。
2 执行上,开展专项治理
总听说修路有“专项施工”,环卫有“专项清扫”,还没听说过“专项治理不文明养狗”。整个成都那么多狗,没有哪个政府能全部管得服服帖帖。但偶尔用点实际行动,用行政权力直接告诉遛狗不栓绳的人“你是错的”,相信还是能起到效果的。
3 文明上,参考最先进、人性化的经验
成都是一座以包容闻名的城市,对待狗也可以参考深圳与香港,如在公共区域划分遛狗园区,在小区内也可让物业划分宠物区。
希望城市管理者能用你们的智慧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理想状态是,在科学的法规下,养狗者按规则养狗,确保不骚扰他人,一旦骚扰也就会有处罚,权责明确。既能降低非养狗者被骚扰攻击的概率,也能阻止毒狗这种报复行为发生,如果能消除”狗粉“”狗黑“之间的仇恨,实现人狗和谐相处,那么成都的宠物文明水平堪称领先全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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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市城管委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都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华公安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6日、22日、23日分别回复,内容见3、4、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