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莽娃儿拘留案’全国注目,南充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因拘留网民莽娃儿在一瞬间成了全国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莽娃儿拘留案’经《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披》等媒体先后披露报道后轰动全国,天涯社区、搜狐、网易、猫扑等各大网站首页推荐,评论如潮,南充终于出名了!!
先不说网帖中某副院长“偷情”一事。据《羊城晚报》记者李烨池报道称:3 月14 日下午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的事, “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 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 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记者的采访日期是3月14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王剑波处以行政拘留日期是3月7日。何主任作为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应该知道这件事的全部过程,何主任明确表示:“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从时间上看3月14日的时候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并没有披露结果,也就是说某副院长‘偷情’一事并没确定,‘偷’与‘没偷’并无定论,但是为什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就急急忙忙认定莽娃儿‘侮辱他人’拘留十日呢?没有‘偷情’结论就定莽娃儿‘侮辱他人’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显然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此案的认定是简单的,处理是粗暴的,结果是愚蠢的,是在滥用人民赋于你们的权力。 再说莽娃儿也不是第一个发帖人,他只是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令我想不通的是当事人为什么不采取官方澄清的方式让谣言不攻自破?非要整个莫须有‘侮辱他人’的罪名以粗暴方式对待网民?可想当事人的心胸是多么的狭隘,手握重权就可欲所欲为?拿莽娃儿的人生自由当儿戏?试问你这种心态又怎能在平常的工作中为人民服务?据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滥用公权,以“侮辱”治罪在南充发生,扭转这种局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尤其是在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公权和公民的矛盾加剧,不能让侮辱罪成为公权压制私权的利器。
莽娃儿我并不认识,我认识的只是一个四川网民,他的被拘为什么会引起众怒,引起全国网民的口伐笔诛呢?事实上面对南充恶劣的网络舆论环境任何一个网民都会为自身安全担忧,试想如果全四川全中国都效仿和复制南充模式,必然就会泛滥成灾,想拘留就拘留,想关你9天半就关你9天半,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网络舆论监督腐败官员又从何说起?我们四川网民的人身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老百姓批评政府官员,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南充如此宽容和善待我们四川网民伤不起!!
最后我很严肃的说:此帖只代表我个人言论与任何组织、团体、单位无关,如要拘捕请跟帖贴出拘留证我立即投案,多为纳税人节省油费是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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