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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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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BoBOBoooo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891936-1-1.html
申请原因:事情已经妥善解决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12-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巴山飞雪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982204-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5982287-1-1.html
申请原因:违法国家政策法规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12-2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八王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987450-1-1.html
申请原因:朋友开玩笑的,请删除。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12-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182419205(後褪的心)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991444-1-5.htmlhttp://www.mala.cn/thread-5991447-1-5.html
申请原因: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中

发表于 2012-12-2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朱瑞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5997355-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6003130-1-1.html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97355

申请原因:
【泄露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该贴为被因强奸而教改8年的开封汪海洋所写,据调查:汪海洋在《大河网》、《天涯论坛》辱骂网友多人,汪海洋且采用辱骂网管、起诉网站的方法炒作自己抬高身价,达到骂名人而成为名人的目的。开封汪海洋采用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的方式对朱瑞峰本人进行侮辱、谩骂,已经构成侵权。
事实如下:文中称:
一、
1、朱瑞峰利用非法网站敲诈勒索、卖身黑恶势力甘做走狗的丑恶嘴脸;
2、朱瑞峰一直在用令人不齿的下作手段大肆捞钱,但如果由此认为他只是一个网络流氓的话;
3、在河南境内到处招摇撞骗,专以诈骗为生
4、骗了一位现役军人为第二任妻子,朱瑞峰作风糜烂,道德败坏,包养情人,朱瑞峰玩过的女人都有谁,恐怕连他自己也都记不清了;
5、使朱瑞峰的诈骗事业达到前所未有的巅峰,朱瑞峰是个无业游民,没有职业,没有工作,他所消费的每一分钱都不是他的合法收入,全部为诈骗所得;
二、
1、朱瑞峰这个骗子是十分狡猾的,他从来不在他的诈骗网站上发表的负面消息及要求删帖的单位和个人谈钱的事。及时人家给他送钱来,他也是不要求任何第三方人在场,要送钱的人在指定的位置把钱留下,然后他在过去取。
2、他曾经诈骗上海某知名糖果企业现金50万元,甚至还有上百万的。这个小骗子从河南到北京市一无所有,穷的连饭也吃不上。为什么短短几年就会暴富呢?他的生财之道是办诈骗网站,专门搜集各种负面消息,然后给曝光单位或个人发调查函,电话采访,甚至面谈。专以敲诈勒索为目的,你不拿前来我就不删帖,坐等送钱者上门。
3、骗子网《人民监督网》敲诈勒索调查假记者朱瑞峰,骗子嘴脸被揭露
4、朱瑞峰是批着反腐外衣的流氓
依据《侵权责任法》地三十六条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特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贵网站网管老师予以删除。
               朱瑞峰
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12-2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982558684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431973-1-1.html
申请原因:当时不是很懂这个论坛,所以发布了广告信息,希望版主能够删除掉此信息,以免误导了用户。现在想好好地遵守麻辣社区基本法跟广大网友一起交流。谢谢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12-2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何彪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60499-1-1.html
申请原因:发帖者对我们公司恶意攻击,捏造事实,诋毁本机构名誉,影响本机构发展,所以恳请版主给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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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何先生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60499-1-1.html
申请原因:别人对我机构恶意攻击,捏造事实,诋毁我们机构,严重影响我们机构的形象和名声,严重影响我们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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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原刀客 发表于 2012-12-26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朱瑞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997355-1-1.html http://www.mala.cn/th ...

传真已发送,麻烦查收

发表于 2012-12-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何先生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60499-1-1.html
申请原因:贴中涉及本人的电话号码,本人的单位名称,单位的住址,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从帖子的回复可以看出是几个人有目的性的攻击,望版主删帖,还我一个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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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剑尘
申请删除帖子回复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page=6#pid30893582
申请原因对楼上的回复有攻击性,不是本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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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BoBOBoooo
申请屏蔽名字和电话:http://www.mala.cn/thread-6014448-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虽然没删帖,只是处理了一下,但贴子里还包含有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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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BoBOBoooo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891936-1-1.html
申请原因:事情已经妥善解决,但是政府要求帖子必须删除才能进行完全地解决,我们也没有办法!麻烦了版主删一下帖好吗?谢谢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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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BoBOBoooo
申请屏蔽名字和电话:http://www.mala.cn/thread-6014448-1-1.html
申请原因:该发帖人并非本人,也不是家人,朋友,而是有人冒名进行发布,对本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且该帐号是今天注册的马夹。请版主屏蔽名字以及电话号码,对本人造成最低的影响。版主还可以通过提供的电话向当事人核实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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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何先生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60499-1-1.html
申请原因:贴中涉及本人的单位名称,单位的住址,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从帖子的回复可以看出是几个人有目的性的攻击,望版主删帖,还我一个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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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陈官煊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处:http://www.mala.cn/thread-5935305-1-1.html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25759
申请原因: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人身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捏造事实的发帖者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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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原刀客 发表于 2012-12-27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传真已发送,麻烦查收

您好,已经传真身份证复印件至028-85189136,请查收,谢谢!

发表于 2012-12-2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韩君
申请删帖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6014448-1-2.html
申请删帖原因:涉及到个人隐私
:handshake

发表于 2012-12-3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冻结中,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一:http://www.mala.cn/thread-5900002-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二:http://www.mala.cn/thread-5899986-1-2.html

申请原因:涉及了不良心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因自己帐号是用自己QQ号码登陆的,所以涉及到了自己的隐私,两篇帖子内容一样的,但是发在了两个地方,希望版主帮忙删除一下,在这里先谢谢相关工作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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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朱瑞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5997355-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6003130-1-1.html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97355

申请原因:
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该贴为被因强奸而教改8年的开封汪海洋所写,据调查:汪海洋在《大河网》、《天涯论坛》辱骂网友多人,汪海洋且采用辱骂网管、起诉网站的方法炒作自己抬高身价,达到骂名人而成为名人的目的。开封汪海洋采用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的方式对朱瑞峰本人进行侮辱、谩骂,已经构成侵权。

相关材料已传真至028-85189136,望查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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