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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呱呱说

[群众呼声] 镇村干部一手遮天,社会黑白颠倒(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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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占土地,灭绝人性,誓死维护农民利益。

发表于 2015-1-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太黑暗

发表于 2015-1-1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嗨。。。。

发表于 2015-1-1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老百姓公道

发表于 2015-1-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失地农民 发表于 2015-1-16 11:42
我就纳闷了,怎么有的村干部或乡干部想怎么弄就怎么弄,自己做文件签字这些,没得人严格管一下么?

楼主 ...

这些事都是他们几个领导自己开会,直接决定的,村里面的人根本就不清楚!

发表于 2015-1-1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你这个跟大安镇马道村那个一样,他更牛逼,这里不行那里又搞,村官就跟土皇帝一样,无法无天,老百姓难啊

发表于 2015-1-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1-1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龙台镇调查回复情况
    各位网友,该事件经过调查核实后,现将事件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旺盛村6组蒋某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了5.3个人的田地,但是由于其在1999年在龙台街买房,并从6组转移了5个人的户籍到龙台寺社区,同时退还了4人的承包地到集体。
    二、1999年旺盛村4组熊泽北、阳某与蒋某通过协商,达成了熊泽北和阳某两家分别到6组蒋某的承包土地上建房的口头协议。(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当时他们的关系十分亲近,仅仅达成口头协议,没有形成文字协议;同时熊泽北和阳某也各支付蒋某1000元的土地建房补偿,亦没有形成文字协议),此后熊泽北完善了建房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建了房(按当时村规民约建房需缴纳2元/平方米的规定,熊泽北当时还缴纳100余元的建房费用)。在2000年熊泽北把户籍转移到六组,并将原属4组的集体承包田退还了集体,同时从6组集体进了2个人的承包田地(系蒋某于1999年退还);同时六组的阳某也从6组集体进了2个人的承包田地(同系蒋某于1999年退还)。
    三、在2006年土地小调整后,旺盛村6组的农户承包土地台账均显示为熊泽北有2人田地承包,阳某有5人田地承包(含原蒋某退出2人,原承包田地3人在内),熊某某(系蒋某妻子)现有1.3人田地承包(有现6组组长蒋某某(系蒋某亲弟弟)及6组当时的土地台帐为证)。同时从2000年开始,熊泽北及阳某开始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提留款、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
    四、熊泽北由于在4组已无户籍和土地,多次书面请求党委政府按土地现状进行确权。经镇有关领导、工作人员、驻干调查了解后,于2014年12月29日与村三职干部及该组组长蒋某某共同讨论,认为应维持土地现状,请村按该意见确权,后来因蒋某意见较大,作出暂缓确权的意见,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五、对蒋某发帖的情况进行相关核实后,调查取证资料显示,事实与文章所述明显不合。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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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6 18:35
这事大家只听一面之词!黑白法律说了算!即使两家有予盾也不至于干这么缺德的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6 18:43
事情闹得越大越好!黑白就知道了!究竟是村民心怀不轨,还是镇村干部一手遮天!

发表于 2015-1-16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5-1-1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农台镇旺盛村六组村民熊泽北,现年66岁,农业人口四人,妻子、女儿、儿子。
         《广安区龙台镇调查回复情况》情况完全属实,我进一步说明。
因为交通不便,1999年1月经得六组蒋天修(楼上那个旺盛村长)同意,按国家建房规定,并征得10户以上的四周邻居还有组、村、政府、签字盖章,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建房占用蒋某承包地,补偿蒋某1000元费用,1999年蒋某在镇上建房,需把四人户籍转为转为非农业人口,想退出四人土地,(当年农民种地,要交各种费用,收入极低,年轻人都在外打工,到处都是荒着的田土,大家都不愿意种地,都想退出土地,老农民都知道这个情况),我和阳某(蒋某儿女亲家)建房占用蒋某的土地建房,蒋某要求我们我与阳某承包蒋两人土地,本人原户籍在四组,有四人的承包土地,后与朋友协商让他接受我四组土地,承包蒋某两人土地,由蒋某某(六组组长,蒋某亲弟弟)登记造册完成各种手续,经派出所同意户籍移到六组,居住多年,土地二次承包,是按照我与蒋某协商上报承包土地权,上交手续费用,办土地证。
       我交各种费用多年,因现在农民种地有补助,蒋某想要回土地所权,我与他十几年的邻居了,认识几十年了。现在什么手段都在用,人为了利益什么事都能做啊!

发表于 2015-1-16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就是个村干部啊,你是不是讲你自己啊。

发表于 2015-1-1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农台镇旺盛村六组村民熊泽北,现年66岁,农业人口四人,妻子、女儿、儿子。
         《广安区龙台镇调查回复情况》情况完全属实,我进一步说明。
因为交通不便,1999年1月经得六组蒋天修(楼上那个旺盛村长)同意,按国家建房规定,并征得10户以上的四周邻居还有组、村、政府、签字盖章,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建房占用蒋某承包地,补偿蒋某1000元费用,1999年蒋某在镇上建房,需把四人户籍转为转为非农业人口,想退出四人土地,(当年农民种地,要交各种费用,收入极低,年轻人都在外打工,到处都是荒着的田土,大家都不愿意种地,都想退出土地,老农民都知道这个情况),我和阳某(蒋某儿女亲家)建房占用蒋某的土地建房,蒋某要求我们我与阳某承包蒋两人土地,本人原户籍在四组,有四人的承包土地,后与朋友协商让他接受我四组土地,承包蒋某两人土地,由蒋某某(六组组长,蒋某亲弟弟)登记造册完成各种手续,经派出所同意户籍移到六组,居住多年,土地二次承包,是按照我与蒋某协商上报承包土地权,上交手续费用,办土地证。
       我交各种费用多年,因现在农民种地有补助,蒋某想要回土地所权,我与他十几年的邻居了,认识几十年了。现在什么手段都在用,人为了利益什么事都能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08:44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喜欢我们,但我们可以要求我们自己做到问心无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1:52
任何事情,不是当事者,就不能 听片面之词,就不能妄加评论,一切应尊重事实,遵从法律,

发表于 2015-1-1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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