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龙台镇调查回复情况
各位网友,该事件经过调查核实后,现将事件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旺盛村6组蒋某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了5.3个人的田地,但是由于其在1999年在龙台街买房,并从6组转移了5个人的户籍到龙台寺社区,同时退还了4人的承包地到集体。
二、1999年旺盛村4组熊泽北、阳某与蒋某通过协商,达成了熊泽北和阳某两家分别到6组蒋某的承包土地上建房的口头协议。(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当时他们的关系十分亲近,仅仅达成口头协议,没有形成文字协议;同时熊泽北和阳某也各支付蒋某1000元的土地建房补偿,亦没有形成文字协议),此后熊泽北完善了建房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建了房(按当时村规民约建房需缴纳2元/平方米的规定,熊泽北当时还缴纳100余元的建房费用)。在2000年熊泽北把户籍转移到六组,并将原属4组的集体承包田退还了集体,同时从6组集体进了2个人的承包田地(系蒋某于1999年退还);同时六组的阳某也从6组集体进了2个人的承包田地(同系蒋某于1999年退还)。
三、在2006年土地小调整后,旺盛村6组的农户承包土地台账均显示为熊泽北有2人田地承包,阳某有5人田地承包(含原蒋某退出2人,原承包田地3人在内),熊某某(系蒋某妻子)现有1.3人田地承包(有现6组组长蒋某某(系蒋某亲弟弟)及6组当时的土地台帐为证)。同时从2000年开始,熊泽北及阳某开始享受国家惠农政策(提留款、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
四、熊泽北由于在4组已无户籍和土地,多次书面请求党委政府按土地现状进行确权。经镇有关领导、工作人员、驻干调查了解后,于2014年12月29日与村三职干部及该组组长蒋某某共同讨论,认为应维持土地现状,请村按该意见确权,后来因蒋某意见较大,作出暂缓确权的意见,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五、对蒋某发帖的情况进行相关核实后,调查取证资料显示,事实与文章所述明显不合。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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