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星期一,在万安乡街道某餐馆高某家举办喜宴,宴请亲朋,鞭炮过后,自称万安乡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勇(挂居委会工作证)廖某某(无牌),携“万府发(2014)15号文红章公文”在高某餐馆处,向我家人强制收缴“婚宴卫生管理费”,在此期间“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勇(挂居委会工作证)廖某某(无牌)”与我家人恶言相向(有照片为证),并称我家人若不缴纳此费用,不允许我家人在此开席宴请亲朋。我家人问其原因,“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勇”答复,我们有政府文件在此,马上年关了,这些清洁人员需要发工资,所有在街道办喜宴的家庭都需要另缴200元“婚宴卫生管理费”。后我家人为避免我的婚礼不能正常进行,只得按其要求缴纳该费用,我们随即向其索要政府及恩阳区税务局正规发票。
李勇回复:“没有,我们就是代表政府收的,发票没有,我们会开收据给你”。
我们家人问到,“既然是政府收的,一定有会是政府或税务局的正规税务发票"。
李勇及廖某某脸色突变并愤怒答道:让你们缴费,这里有政府发文还能有假?我们只有收据,有什么不满和情绪你们找政府去,不服你们还可以上访。
我家人回复:”你们就是违规白条收费,我们刚刚仔细阅读了你们政府所谓的“红色文件”文件中没有一条明确指出,我万安乡街道居民在承包酒宴过程中,需要向万安乡人民政府缴纳200元清洁管理费?也没有指出若不缴纳此费用,就不许我们举行婚宴;还有我们既然承包了婚宴,这个所谓的“婚宴管理费”是不是该由餐馆承担?你所谓的“政府公文”好像并不针对我居民个体?
“挂牌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勇回复:那我不管,加上2014年我们政府要求每居户缴纳100元卫生管理费,总共300元!”开具由万安乡居委会盖章的白条收据后,愤然离去。 在此有几个疑问,请予解答:1 该红头文件是否合规?若不合规请予撤销。2 收费是否符合政策?若不符合,请予退费。3 收费者是否属于本职人员,若不是,请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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