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周六)早上9点半左右,我驾车从城南到枣山上去办事,在城南车站公交站台附近,车子临时停靠在路边,我下车拿点东西,前后1分钟左右,交警同志过来了(具体身份不详),说这里不准停车,马上开起走,我听到招呼,立即驾车离开。因为时间段,并且交警同志提醒了,我接到就离开,这件事情就了结了嘛。 结果今天查到车子在当天在车站建安南路客运中心附近因“机动车违规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章,罚款150元。“
查询到这一消息后我立即到交警一大队旁违章处理地方查询,确认被罚款了,我当时就提出异议,但工作人员解释到,只要你停车了就要罚款,至少要罚款50 ,人下车了就是150。 我当时特别无语,我违章接受相应处罚理所应当,但是当时在车旁边,交警同志告知我后我立刻离开,结果你还要罚款,请问我这是到底有多不配合你们工作啊,还要罚款,你警告我我不走你可以罚款我毫无怨言,但是别人听了你的告知,也立即离开了,你还罚款,你这是抓收入还是怎么一回事,那那些天天停在车站边吆喝生意的黑车你不去管,停在车站边拉客的车你不管,你们这种执法能让人服气麽?
后面说是要什么行政复议,已经上传到网上了,不能取消了,这不是空话麽?虽说150元并不多,但实属无奈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这种执法要不得,群众心里有怨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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