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新闻媒体人(狂与野)在2023年5月22日10时在论坛发帖曝光投诉,顺庆区城管队员何某,在小区几百人的微信群,酒后滋事,多段语音,文字辱骂他。并且辱骂内容不堪入耳。原因是因为在2022年狂与野对其公车私用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曝光。
而顺庆城管局一周后才对此人进行处理,回复是临聘人员,只对其书面检查,待岗一个月,扣分处理。处理结果引起广大网名朋友和南充正义媒体人的不满和质疑。
同样的辱骂行为,发生在2021年5月3日,南充女子因为不满顺庆城管执法,从而在微信朋友圈对城管进行辱骂,顺庆城管发出情况说明,委屈很大,号称辱骂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该女子被处5日行政拘留。
为什么同样的辱骂行为,处罚结果完全不一样?法律上公开辱骂他人并不属于自诉才处理的。被拘留的女子作为老百姓辱骂城管就从快从重的处行政拘留5日,而城管队员辱骂老百姓和媒体人就不痛不痒的写检讨书?虽然该城管对象是临聘人员,但是代表了执法机关,广义层面,属于公职人员范畴,因为从事的是公权执法行为,这样一个公职人员辱骂他人,还是在几百人的业主群语音辱骂,性质应该更加恶劣,对南充城市形象,南充公务员队伍形象破坏更大,甚至间接破坏南充营商环境。
我们不谈其他城市公职人员辱骂他人,就对比2021年女子骂城管队员被拘留一事,同样的空间、同样的行为,难道就应该双方角色互换,就可以有不同的处罚待遇么?这恐怕违背法治精神和原则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该城管队员辱骂他人,报复他人行为,应该同样处五日行政拘留。
希望顺庆区公安局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执法权威,排除万难,公平公正处理,相信公安队伍绝对是法律素养高的队伍,能为该当事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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