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反腐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也理所应当在反腐工作的覆盖范围内。 从组织层面说,依法制定廉政建设责任制,运用法治手段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依法治校。通过行政会、教师会讨论,确定后,制度上墙,有章可循。平常大会小会多提醒。经常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岗位警示教育,抓好重要 节日提醒教育,给广大教师说清楚,不准腐。教育和监督教师不得违规补课、随意订资料和教辅教参;不准接受谢师宴、联谊会等家长邀请;不准收受红包、礼品。对家长反映的问题要立即依规处理并及时反馈,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对问题教师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平时管理多观察、多走访、多和学生及家长座谈交流,防患于未然。对于经费开支、职称评定、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学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 从教师层面说,对同事、上级领导多提醒、多监督。有问题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层层反映不越级。不可无据造谣,不能乱发QQ群、微信群、朋友圈,不得擅自在各大网站乱发帖子,恶意中伤。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干净”的校园为社会的风清气正做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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