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射洪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对凉水村五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事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凉水村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空天产业园项目建设涉及凉水村五社。其中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按照市农经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使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应由社长召集全社社员,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社员的过半数,或者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参加,分配方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分配方案才能有效。然后将分配方案层层上报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方可执行该分配方案。经调查了解,凉水村五社召开了社员大会商量分配方案,在参会人员达到法定要求的情况下,通过了分配方案,拆迁项目账目均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因此,反映拆迁账目不公开,不属实。 依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使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死亡的有承包地的村民不享有体土地征占补偿费分配资格。每户情况社长都逐一清理,未进行分配的有可能有特殊情况,下一步街道办将组织专人复核清理,该享受政策的坚决纳入分配。至于徐凤明有土无户未分配情况经调查:徐凤明户口已经迁出凉水五组几十年,早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从未上交过土地承包费及公粮农税,也未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公益事业,因此其他社员不同意对徐凤明进行分配。 2、处置意见 鉴于凉水村五社,在具体分配工作出现的问题,办事处研究决定,凉水村所有土地补偿款分配工作,由办事处相关业务部门对村干部和社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由驻村工作组具体负责把关,督导各社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讨论形成分配方案,并报办事处审核无误之后,再进行具体分配工作。对前期已经分配完了的社,在下一批补偿款到位后先行对此次分配未分配且符合分配资格的人员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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