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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简阳市射洪坝凉水村五组申 诉 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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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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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FF123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26924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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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书
尊敬的四川省委书记、省长,你们好!   
申诉人:简阳市射洪坝凉水村五组二十多位村民代表:徐凤明,承包土地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凉水村五组。联系电话15253505751。代表:王晓明、陈永智、陈永强、邱继华、鲁继群、陈世珍、王道富、黄生云、黄生富、周素容、叶桂英等。     申诉请求:请求上级领导依照《物权法》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一视同仁分给徐凤明等几十多位村民【包括死亡的有承包地的村民】征地补偿费等费用;要求对违规违法的领导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徐凤明等二十多位村民都有《集体土地承包证》,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徐凤明等村民的承包地再次被确权。2017年10月,政府征收了五、六组的全部集体土地。2018年6月,在分配土地补偿费过程中,村组领导与极少数村民决定:包括徐凤明在内的很多村民都不参加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而且,分配暗箱操作,信息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17条、121条、12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成本法》的相关规定,申诉人等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利人,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政府征收,依法享受获得补偿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但是,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得违法,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五组六组村民委员会的征地分配方案决定违法,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强烈请求省委、省政府责令依法纠正。
此致                申诉人代表:徐凤明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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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简阳射洪坝街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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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射洪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对凉水村五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事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凉水村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空天产业园项目建设涉及凉水村五社。其中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按照市农经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使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应由社长召集全社社员,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社员的过半数,或者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参加,分配方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分配方案才能有效。然后将分配方案层层上报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方可执行该分配方案。经调查了解,凉水村五社召开了社员大会商量分配方案,在参会人员达到法定要求的情况下,通过了分配方案,拆迁项目账目均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因此,反映拆迁账目不公开,不属实。 依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使用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死亡的有承包地的村民不享有体土地征占补偿费分配资格。每户情况社长都逐一清理,未进行分配的有可能有特殊情况,下一步街道办将组织专人复核清理,该享受政策的坚决纳入分配。至于徐凤明有土无户未分配情况经调查:徐凤明户口已经迁出凉水五组几十年,早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从未上交过土地承包费及公粮农税,也未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公益事业,因此其他社员不同意对徐凤明进行分配。 2、处置意见 鉴于凉水村五社,在具体分配工作出现的问题,办事处研究决定,凉水村所有土地补偿款分配工作,由办事处相关业务部门对村干部和社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由驻村工作组具体负责把关,督导各社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讨论形成分配方案,并报办事处审核无误之后,再进行具体分配工作。对前期已经分配完了的社,在下一批补偿款到位后先行对此次分配未分配且符合分配资格的人员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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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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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申诉到市委书记省长信箱,等候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7-1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应当发表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8-7-1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经将本申诉转帖到成都市国土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7-1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在原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原集体组织的收益分配权不变。

 楼主| 发表于 2018-7-1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进城落户,其原在农村集体组织的三权不变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7-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_...2016年10月11日 - (十一)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中央农办牵...
www.gov.cn>...>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快照-中国三峡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阳射洪坝街办 发表于 2018-7-18 14:53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射洪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对凉水村五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事 ...

申诉人认为;办事处的上述答复意见均不客观不公正,一是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更没有公示那些人参加了会议,没有公示那些人参加分配,那些人不参加分配及其理由;二是徐凤明包括父母等人在内是交了农业税及提留款的说成徐凤明没有交税费不客观;三是答复前未询问调查徐凤明等二十多位申诉人,未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只听取村干部片面意见,该答复太草率,不是从解决问题出发,而是捂盖子或者说政策水平太低。根据国务院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在农村集体组织的三权不变,包括土地承包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在集体组织的收益分配权不变,该答复对国家行政法规缺乏认识。申诉人希望办事处深入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本代理人将继续关注。----徐凤明的委托申诉代理人胡代国。2018年7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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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回复如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简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简阳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于2017年3月1日印发了《简阳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使用指导意见》(简农经发〔2017〕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程序。
  根据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由简阳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解释。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7月19日11时05分至11时15分,与徐凤明电话联系,建议向简阳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咨询,徐凤明表示满意。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7-2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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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表证明徐凤明应当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

 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凤明应当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解决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8-7-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反映,本案诉求问题还没有解决,不知是什么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7-2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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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进城落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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