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230|评论: 2

[群众呼声] 八问建设局:何时依法追究不法人员责任?[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电信西侧棚改项目还房前,开发商将包含拆迁安置房的房源报您局申请“预售许可”,经您局批准后,待还我方的房屋被开发商销售,造成我方无法接房。两年间,我方奔走于你局及各部门之间数百次!至今未接到所选的还建房屋,领到拖欠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目前,你局仍然糊涂的认为“康隆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销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难道你们的《预售许可》可以使开发商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你们的《预售许可》可以充当非法行为的保护伞?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局个别工作人员、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望你们依法行政、依法追究不法人员责任。
102908ve8c0lmpq8lnyn2u.jpg


======================
编辑备注:广元市建住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2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11-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6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元市建设局。
发表于 2018-11-1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人你好!你于2018年11月6日在麻辣社区论坛反映“何时依法追究不法人员责任”的来信已收悉,就你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1、核查情况。利州区电信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康隆•财富旺角)由广元市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公司)负责改造建设,目前已竣工。该项目共有133户房屋征收拆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居民120户,企事业单位13户。截至目前已完成130户的安置,剩下3户未完成安置,至今未办理回迁选房手续。
2、经核实。你反映开发企业销售其安置还房不属实。
3、关于商品房销售问题,我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市法制办、法律顾问进行了认真研判。康隆公司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后,销售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适宜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给予行政处罚。
4、鉴于拆迁居民与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安置还房应按照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在该项目中的安置还房争议,我局建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谢谢来信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