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初购买翡翠城商品房一套,规定于18年10月30日交房,到期时开发商没达到交房条件,且处于停工状态。经过广大业主数十次维权,于2020年10月,逾期近两年后。房屋达到初步交房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三书两证一表"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接房,且需要补交超出购房合同面积平方的款项,近三万元,并不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实际面积的3%不交。经过后期房管局调解,开发商只收房屋实测的绝对面积的3%的钱。大多数业主觉得这样也可以,遂有一部分业主接房,但是接房时开放商让业主签承诺书,向开发商承诺,放弃业主的所有权利,包括两年违约金,也必须要放弃,不签拿不到房子。这个承诺书在营山县可能是独一份,开发商不向业主承诺任何东西,完全不负任何责任。
于是业主们向房管局投诉,询问这个合同是否合规合法,房管局局长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家中许多业主急需用房,也就被迫无奈的签了这个承诺书。2020年10月26日房管局,住建局,信访局与开发商协商交房和承诺书一事,开发商说业主接房不用签承诺书,26日之后,业主去接房,开发商仍然要求业主签承诺书,不签就不交房。
1:开发商未取得“三书两证一表”的情况下违规交房
2:开发商以不签承诺书就别想要房子胁迫业主
3:房屋测量为开发商找来的测量公司测量,并非房管局测量,业主们并不认可。
4:承诺书单方面约束业主,开发商完全无过错,无责任。关于房屋后期各种证件,开发商也会以此承诺书,完全推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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