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多极化发展进程中,中国异军突起,一跃成为笫二大经济体,但是我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是美好生活状态下,人均资源缺乏的人口众多的大国。在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我们的农业必然被边缘化,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农村的空心化”。在人均土地本来就少,尤其是地处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并不好,农产品产出效益不高的地方,出现农业常住人口迁移和流失,是必然的一种现象。媒体和民间,出于对食物的不安全考虑,呼吁要解决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那种以政策和行政推动,由政府出面,打着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的旗号,用纳税人的钱或鼓励资本下乡,强行搞旅游休闲、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对原住农民的诉求,不管不顾地解决空心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是在摆摊子,必须叫停。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处于见顶期,呈现许多”城市病”弊端,国內消费和外贸出口成下降趋势。总共就这么大一个需求市场,许多城市的中小微企业大都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微利经营状态。我们放着那么多产业需要拿钱调整结构,如此多的僵尸企业需要破产、盘活不理不睬,而是想当然地要以走回头路的思维,为解决所谓”空心村”,搞曾经已被市场竞争淘汰出局的”乡镇企业”式的产业。把一些现有的产业都移到农村去,乡村是振兴了,农村也有年轻人住了,而我们刚建设好了的美好城市,就会成为”空心城”。城市圈里已有的加工设施和设备就会荒废,靠农民工支撑的城市服务业,就会出现用工问题,切不可顾此失彼。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既然已经确权了,那就是中国特色集体所有制下,应受法律保护的私产、私权。就不能以想当然的手段,硬要想着去动,就是空置着也不能去乱动,因为那是农民的退路,避难的落脚点,是念想着的根。逐步建立农宅和农宅地退出交易机制,即把农宅和农宅地入市交易,变成一部分已在城里有永久住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前题一定是权利其所有人的自愿基础上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该不分农村、城市,可自由流动,农村的居民可方便地进城,成为市民,土地少的农民可到土地多的东北、西北等地,去耕种放牧,城市的人也可以去农村经营土地和养老休闲,在城市占不住脚了,或不愿继续呆在城里的原农村人,也可方便回农村去等。这应该是成为新发展格局下,正常的人口流动行为。让公民自己作主,决定自己的生存、生活、生产、发展的路径和居住地,而政府就是做好信息引导和相应的服务、协调等工作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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