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广告收入,按规定完善相关设施”的问题。一是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以年度为节点,向小区业主公示公共区域账目收支情况。二是阳光中心城小区处于持续建设阶段,目前呈现物业用房一处、生活垃圾中转站一处、社区用房四处、业委会办公用房一处,其余用房、场所配套均随施工建设进度陆续呈现。
二、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筹备业主委员会”的问题。阳光中心城小区,为一个整体小区,不可划分为封闭式的多个板块,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小区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会原则,阳光中心城总建面50万平方,总户数3928户,目前交付区域面积约19万平方,交付户数1433户,无法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筹备等条件。
三、关于“物业费属于预收费,阳光物业未按收费对等服务等级服务,退还多收取的物业费”的问题。经核实,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按照平昌发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昌县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平发改〔2019〕37号)执行。
四、关于“加快过道整改进度且按规定施工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问题。目前已完成1栋、2栋的公区楼道贴砖,3栋、4栋正在施工作业中,由于疫情管控原因,施工进度较为缓慢,预计12月底前完成。后续楼道贴砖问题已责成开发商加快进度,物业公司将持续跟进。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建渣,已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保障业主出行安全。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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