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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费用的一些问题我有好的想法,希望人力资源[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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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百姓每年都缴纳医疗保险基金费的一些问题,我有一些建议,希望相关部门采纳,应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去决策,这是民生大计!
     我看到今年又上涨了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费,四川乐山市的二档缴费350—420元/年。大家都可以在百度去搜索这个关键词,“ 四川各地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就能看到今年各地区的费用。
      我建议:老百姓已经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费用的,在一年期内没有发生过医疗报销的,或医疗报销未超出过保险全额费用的,应在报销的同时立即补足当年医保全额费用,可视为在第二年不再次继续缴费,以此类推,继续有效。意味着要发生有医疗报销超出保险基金费总额度的哪一天起的(当年)其才能视为当年医保费终止,此时,你就启动了继续缴费第二年的规定。 简单讲,只要发生一次报销医疗费用超出保险基金全额度一分钱的都应当继续缴纳第二年保险费的规定。以此类推,只要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未超出保险基金全额度的,都应当视为不再继续缴费的规定。就因老百姓每一年都上交了医疗费用,但都有一些人其没有任何的医疗费用发生报销,其应当以此类推去作为第二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已经缴纳,且不得有在第二年上涨费用的补差。所以,就因没有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就已经有了利息的存在,就可抵消每二年上涨的任何费用,以此类推。我再次讲,在当年发生有医疗费用报销的,且未超出保险费已经缴纳的额度,就不应当视为第二年继续缴费的规定。我再次讲,发生医疗报销的同时应立即当日补足当年的医疗费用基金费全额度,未补足费用的视为无效,因为这是保险基金,未足额的,应当在第二年继续缴费。当年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且超出保险费已经缴纳的额度就可视为第二年继续缴费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老百姓的利益。意味着老百姓缴纳的保险基金费无超出报销额度的仍然存在有效。我要说的是,因为医疗保障体系不能作为一种收益,这关系到民生大计,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为根本。如果是这样进行就可减轻老百姓在每一年继续缴纳医疗费用的负担,就可减轻老百姓在每一年遇到上涨的医疗保险基金费作增加的烦恼。我看,只有这样去做才能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实现全民免费医疗尽快到来。我看这样能行,我们拭目以待吧!我的朋友们!我在努力着,希望早日实现……
作者、编辑:张云清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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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上涨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420元。
另一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涨的同时,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还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
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6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还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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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2-1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怀疑这个医保费用问题,究竟在哪里出了问题,每你那么多人吃药么?---他们把药当饭吃。有没有资本的染指,不断上涨,下面拼命的催交,好像不交就要搞计划生育那样,赶猪牵牛样,能不能给全国人民晒个帐。收入,支出,费用用途嘛?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0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1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3-1-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搞笑了。医疗保险是保险,不是福利。什么是保险,是在保险期限内,不管你有没有理赔,只要期限一过,你交的保费统统作废。其次,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不是政府机关。商业机构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是做慈善的。我们国家不同于西方国家就是我们有过计划经济,现在改名“宏观调控”。所以作为政府机构的社保局为作为商业机构的医保公司站台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大家交了医保,成了“国家经费”之后是如何开支的,目前应该还不会向老百姓公开。正如公开公职人员个人财产一样,在众多的制度改革中,这样的要求明显超出了当前改革的总体进度。把握不好是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所以,我们这一代人的要求,也许下一代,或者下下代能够实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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