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上涨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420元。
另一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涨的同时,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还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
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6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还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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