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过正的预防
文/南湖居士
前几日,由于工作的更换,我到建设银行办了一张储蓄卡当作薪资卡,才知道如今跟银行打交道是真的麻烦。由于不是本地的身份证,银行服务人员以打击电信诈骗的相关规定为理由,要求我提供居住与工作证明,还查阅了个人手机号码的使用时间。
之前也办过不少银行卡,却第一次遇见这般窘境。两手空空的我当场反问道:“我多跑一趟,回家去取居住证明不打紧,但是工作证明需要单位开具,难道教人为了那点芝麻小事,专门找领导签字盖章么?”几番商议之后,只好做了一些妥协——他们授理我提出二类卡的申请。虽然支付额度有一定限制,好歹算是解决了燃眉之急,我便懒得再置气了。
直到昨天,我偶然读到一则新闻,说是浙江湖州一名女士在银行存款的时候,柜员询问的一系列问,颇有一种审犯人的味道,觉得很不舒服。回想起自己不久前的经历,笔者深表感同身受。形式主义,不仅不能达到规范的效果,反而给老百姓的生活增添阻碍,甚至激起对立情绪。像许多电瓶车上安装的警报器,路人不小心的稍微碰一下,就吵个不停响半天。可是一旦撞上手段熟练的惯偷,又立马哑火,完全是个摆设,纯属让大家统统憎恶的心理安慰罢了。
谈及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本是针对极个别不法分子的措施。即使识别核实客户身份,想来,也应该将范围圈定于某些存在异常交易的账户,而不是随意扩展到每一位正常公民的头上。反观所谓的预防犯罪,是先把群众全部放在“有罪推论”里面,然后一个一个的排除,这样的操作模式,留给我一种矫枉过正的印象。既无征兆,又无证据,莫名其妙的列成了被怀疑的对象,谁的心中不会愤怒呢?
另外不得不讲一点,监管是执法部门的权力。倘若无论什么机构都可以越俎代庖,岂不是彻底失序?类似职业岗位、现金来源、款项用途等隐私信息,恐怕普通企业并不具备搜集和登记的资格。与违法乱纪坚决斗争,更不是银行担负的责任。现在却是猪鼻插葱装大象,拿着最新颁布的政策当成挡箭牌,肆无忌惮地发号施令,实在是遗害无穷。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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