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活动中学生既是实践(实验)的主体也是批判继承间接知识的主体
顾明远:学生是教育的主体(1)
学生不是橡皮泥,可以随便塑造。学生是活生生的人,他有主观能动性,他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而是有选择地接受。
对于一般规律,人是认识的主体,客观世界是被人认识的对象,是认识的客体。人的认识过程就是在主客体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
学生已经不是受教育者,而是学习者。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启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习和学生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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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上世纪30年代苏共中央文件规定“教师主导作用”
(2)
要理解“教师主导作用”的含义,首先需要追溯这种提法的由来及其原初含义。国内现在盛行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这种提法,其实最初是苏联在 20 世纪 30年代提出的。
达尼洛夫、叶希波夫在其主编的《教学论》中提到:“教和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如果承认搞好教学的两个方面都很重要的话,那么就应当说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当然,这里所说的教是依据已经认识的教学过程的规律来进行的。”因此在苏联,最初对教师“主导作用”的界定突出的是教师的“领导作用”、“决定作用”等含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我国广泛深入地学习凯洛夫的《教育学》,“教师起决定作用”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我国教育界。后来,我国在建立自己的教育学的过程中,有人又运用《矛盾论》的观点分析教学过程中的基本矛盾,认为教与学的矛盾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教师是教与学的矛盾中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学生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受教师决定、支配的。可见,从“教师主导作用”在苏联最初提出和我国初期借鉴使用的情况来看,它突出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为主)”地位以及对学生的“领导、决定、支配”作用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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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一个认识过程,对事物对他人的认识过程,但是教育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它既有认识过程的一般规律,又具有反映教育特点的特殊规律。对于一般规律,人是认识的主体,客观世界是被人认识的对象,是认识的客体。人的认识过程就是在主客体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教育多了一个主体就是教师,学生认识世界不是通过自身的时间去获取知识,而是通过教师对教材的讲解获得知识,这就模糊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历来教育界都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有不同的观点。
大家知道历史上有两大派,一派是以德国赫尔巴特为代表主张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另一派是美国杜威为代表,主张儿童中心、活动中心、儿童的经验中心。但是这都没有提到谁是主体,这两派都是在一百多年前的争论,现在时代已经大不同了。(1)
注:
(1)顾明远:学生是教育的主体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2686277874837912
(2)学习中心课堂中的教师地位与作用https://www.yashilw.com/lunwenxinshang/20170908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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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过去传统教育,说“以教学大纲为纲,以课本为本”。在主体教育讨论中,有人撰文称:以课本为本,甚至荒唐地说“以教材为主体”。
通过K12论坛讨论,澄清了师生关系和教学过程真正的人的认识过程的主体与客体。
直接经验的探索是这样,间接经验的批判继承仍然是这样。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实”就是实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客观世界(包括人自身)”及其包含的规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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