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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宜宾市金融管理分局、四川省金融 管理局行政乱作为、造成冤假错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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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监委:
    本人白芹,电话,13568112085,现实名举报省、市两级金融管理局行政乱作为,造成冤假错案。
     事实及理由:
     自2017年9月25日至今,本人以书面、走访等形式共计20次左右实名举报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原下辖分社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金融许可证失效后,非法、违法贷款700万等事项,及强烈申请将本案“信用社汇丰分社”及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两被举报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6月18日作出的宜银保监举复(2023)6号、川银保监行复决(2023)18号调查意见及复议决定、一而再, 再而三罔顾事实,置若盲闻,滥用职权、严重渎职,更没有就本笔贷款“信用社汇丰分社”无金融牌照系非法贷款进行调查、剖析、查处、移送。仅凭南溪农商行提供假“书面面资料”进行“纸上谈兵” 根本没有触及举报 “问题”实质。且认定本笔贷款信用社汇丰分社无金融牌照贷款系合法贷款,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纵容经济犯罪, 影响金融稳定。损害百姓利益。破坏和谐社会。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非法、违法贷款的行为截止2022年11月17日已给国家金融机构造成近1400万左右巨大经济损失,给无辜本人造成极大损害, 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其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活动中应有的规范, 而且是对信贷管理制度的严重侵害。 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案涉嫌多种综合性犯罪活动。
    1、信用社汇丰分社及相关人员非法、违法贷款以上事实有银保监会答复、相关判决书、贷款相关合同、借款借据等予以认定,不接受任何反驳。
    1.1信用社汇丰分社在2013年8月改制为南溪农商行汇丰支行。信用社汇丰分社已经丧失金融许可证。
    1.2时任汇丰支行负责人顾菊娟、工作人员李思文可不可能不知晓前述情况,不可能不知道在2013年8月之后,再以信用社汇丰分社对外贷款为非法,而继续在2014年5月仍然使用信用社汇丰分社对外放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等规定完全属于刑法适用中的“国家规定”。
     2、两被举报单位认为本笔贷款信用社汇丰分社无金融牌照贷款未违反“国家规定”,系合法贷款,且认定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是国家规定法律法规不存在?还是以上1.2贷款事实不存在?
      综上,两被举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不是能力水平不够了,系非常明显且十分恶劣、赤裸裸地滥用职权、严重渎职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行为,目前本人没有掌握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违法违纪的证据,所以只以滥用职权、严重渎职来向贵单位举报,望贵单位一案双查、彻查本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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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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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涉法涉讼,建议您直接向银监局反映或通过司法维权。
    感谢来信。

满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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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宜宾市政务服务局:
       首先谢谢关注!现就贵部门作出回复陈述如下:
       1、2023年7月28日本人向国家金融总局递交举报信涵,总局将信涵转交至宜宾金融分局,接到分局通知,因通知内容仍未明确“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本笔贷款无金融牌照,非法、违法问题进行受理,按照贵部门2023年5月26日在该平台对本人作出的回复,本人于2023年8月24日到宜宾金融分局纪检部门反映承办本案监管科工作人员上述滥用职权、渎职、行政乱作为行为,纪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不予受理,本人再次公开举报实属无奈。
       2、于2023年本人向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至今未接到法院开庭通知。本案未客观公正解决前,本人保留一切维权选项!本人认为:信访程序与司法程序不冲突,信访程序转为司法程序,仍可以信访。
      3、本人恳请宜宾市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就本人多次信访事项召开听证会,本人认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案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听证来进一步了解事实,澄清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我希望通过听证来证明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侵害的具体情况和经过,以便本人能够全面、客观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4、本人对举报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8-29 1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政务服务局 发表于 2023-8-29 14: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涉法涉讼,建议您直接向银监局反映或通过司法维权。
    感谢来信。 ...

一推三六九,两句话就想把网民给打发了,是不是有点太敷衍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扶我起来 发表于 2023-8-29 17:57
一推三六九,两句话就想把网民给打发了,是不是有点太敷衍了呢?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项补充:本笔贷款“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汇丰”无金融牌照,非法、违法贷款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3-8-30 07: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政务服务局 发表于 2023-8-29 14: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涉法涉讼,建议您直接向银监局反映或通过司法维权。
    感谢来信。 ...

尊敬的宜宾市政务服务局:
     您好!非常抱歉!以这样方式与贵部门沟通,实属无奈!
      1、基本案情:
      本人与宜宾南溪农商行金融纠纷案件,敬请关注今日头条、百度、网易等媒体搜索关键词“宜宾700万贷款—卷宗资料造假”
      2、本案为2020年全国政法系统整顿冤假错案(再审前,同一事实,两次诉讼,本人四次依法向两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相关证据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鉴定,两级法院均未采信),宜宾市政法委高度重视,牵头督办。南溪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两次发送检察建议,裁定再审,但南溪区法院再审却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甚至用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关键性证据,仍然错误裁判。一起民事冤假错案,目前已引发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一起司法赔偿案件。涉及四家行政单位,一家司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南溪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一级政府。
      3、因本案遭遇司法不公,引发信访,自2023年2月省、市两级各部门展开工作调查,相关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南溪区法院不但不予纠正,欺下瞒上,甚至针对本人上诉及信访提及事项,继续与南溪农商行串通,制造虚假资料,掩盖其一而再,再而三枉法行为,帮助南溪农商行,让本人在上诉案件中败诉(相关证据听证会或庭审直播时予以公开),执法犯法,存在非常明显且十分恶劣的枉法行为。
     3.2宜宾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原宜宾市房管局)存在违法办理抵押,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为。
    3.3宜宾市金融管理分局(原宜宾市银保监分局)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行政乱作为,存在非常明显且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造成冤假错案。
     政务诚信是各领域信用建设的引领和表率,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
     政府部门要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对行政失范的行为“零容忍”。虽然遭遇司法不公,但我们依然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百姓讨回公道,为了法治社会,为了美好宜宾,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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