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关于您“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并通过系统核实相关情况:系统显示2023年2月27日,绵阳诺达佳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社保系统为您办理社保停保原因为“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与您本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说法不一致。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若失业人员对失业原因提出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或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然后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六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如下: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 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与绵阳诺达佳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办人员电话核实情况:公司反馈您主动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从而失业,不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公司不能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开具情况说明”,我中心不能对失业原因重新认定,证明您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您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816-2300511。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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