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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邰胜毛

[群众呼声]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用旭日鉴定报告及伪造中心医院调查情况等方式对抗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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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复议期间,用人单位以王金成严重糖尿病,夏科氏关节病,陈旧伤,不认可鼎力鉴定所做出腿部骨折系外力造成的鉴定意见(后来华西鉴定结论意见和鼎力鉴定所意思基本一致),申请重新鉴定。后市府复议机关委托了三方一致同意的华西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作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依据,且再不能反悔。华西鉴定意见出来后,人社局以此认定王金成腿部为工伤。那么,既然用人单位及其他各方都认可华西鉴定结论意见,用人单位在法院判决确认生效后,自己又私自悄悄个人委托旭日的鉴定有合法性吗?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能针对法定证据华西鉴定吗?旭日接受委托符合规定及材料齐全合法,是否符合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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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人社局作为第二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所谓的专家评审意见。属于伪造,因为没有相关专家签字的调查笔录,劳动能力鉴定科告知是原科长张月自己私自联系,且只是个人咨询。可以看到是人社局作为行政机构,自己随便书写些连基本医学常识都不懂的内容,连普通老百姓都不会说出这样没有一点水平的话,自己既当裁判,自己又当运动员,自己盖章就认为自己是冠军的荒唐事。就认为是专家评审意见,就可以以此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从所谓的评审意见内容与平时负责工伤科的直接大领导说的话,感觉这些内容就是有点按照这个理棒锤轰炸口气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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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大概用同样手段做出中心医院调查情况,及后来的所谓专家等等,作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mysrmzf复议期间,用人单位以王金成严重糖尿病,夏科氏关节病,陈旧伤,不认可鼎力鉴定所做出腿部骨折系外力造成的鉴定意见(后来华西鉴定结论意见和鼎力鉴定所意思基本一致),申请重新鉴定。后MYSRMZF复议机关委托了三方一致同意的华西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作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鉴定意见出来后人社局以此认定王金成腿部为工伤。既然用人单位及其他各方都认可华西鉴定结论意见,用人单位在法院判决确认生效后,自己悄悄个人委托旭日的鉴定有合法性吗?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能针对法定证据华西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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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7-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你未客观真实反映相关问题。

  二是鲁向阳一直以姐夫的名义代理你的工伤案,但经我局调查,他并非你法定意义上的姐夫,所以我局对他以近亲属和公民代理身份均不认可。

  三是相关工伤认定文书已如期向你送达,相关资料将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一并提交。

  四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局依据绵阳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举证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系正常履职行为。

  五是人社部门具有独立调查或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法定职责。在(2024)川0799工不认1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已明确告之,如不服此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渠道进行维权,请通过上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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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4-7-29 11:00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请把鲁向阳不是我姐夫的证据拿出来,我姐王芳四川和陕西的是不是一个人,民政站和村委会的证明是假的吗?
如果你们人社局认为没有问题,那就请对提出的所以问题一条条的回复,尤其二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心医院已经向你们告知情况是假的吗?你们认为反映问题不客观可以来起诉我呀?你们做贼心虚干吗?王金成

发表于 2024-7-2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4-7-29 11:00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请把鲁向阳不是我姐夫的证据拿出来,我姐王芳四川和陕西的是不是一个人,民政站和村委会的证明是假的吗?
如果你们人社局认为没有问题,那就请对提出的所以问题一条条的回复,尤其二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心医院已经向你们告知情况是假的吗?你们认为反映问题不客观可以来起诉我呀?你们做贼心虚干吗?你们认为没有问题为什么不敢移交纪委呢?王金成

发表于 2024-7-2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19038119092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623697-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这个是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和华西鉴定结论意见基本一致的绵阳鼎力鉴定所后,人社局告知只认华西鉴定对眼睛与骨折创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华西鉴定不接受政府和公检法以为的个人委托,人社局不委托,用人单位也不愿意委托,导致委托的绵阳唯一司法鉴定中心担心又向鼎力鉴定所一样被投诉举报,就作为退案处理。成都鉴定单位都知道人社局投诉举报情况后,王金成在四川省都无人接受委托鉴定。2023/1/10省厅工伤处胡副处长接待后,才告知如果四川做不了就让到外省去做鉴定,并说明年后两个月之内就将该案最为省重点案件进行查处,后两个月之内法院判决没有下来,判决下来时胡副处长已经调到另外部门了。法庭开庭时法院也不委托,当庭就将省厅情况及告知绵阳市人社局文峰局长办公室、分管信访马副局长及纪检组长胡主任及意见,等等情况开庭第一句话就将相关情况告知法庭,并要求法庭详细记录,及告知法庭如果在外省找到愿意接受王金成个人委托的就去鉴定。庭审结束后委托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眼睛因果关系鉴定。人社局工伤科为鉴定处处刁难我们,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及开庭都不提出鉴定,在判决也认定了华西鉴定结论后,没有提出上诉及判决生效后,却没有征求王金成和人社局等等意见,就直接悄悄的去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而且鉴定材料取得不合法及鉴定材料不齐及旭日不清楚案件情况,及违反补充鉴定只能在原华西鉴定中心进行规定等等情况下,旭日竟然敢违反规定接受委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全部为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等等。人社局竟然不做任何审查就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且以该鉴定推翻自己及法院已经支持的腿部为工伤的认定。形成反差的是人社局在鉴定上处处刁难我方,却在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以各种理由不做鉴定,却在没有任何进行做鉴定的理由情况下,却对在旭日做的鉴定处处开绿灯,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旭日鉴定电话中告知必须被鉴定人王金成在场,才符合接受委托鉴定规定,但又说意思可以想办法和鉴定人商量及进行勾兑,就可以接受委托。那么,用人单位究竟和旭日鉴定中心进行了什么勾兑及不可见人的秘密呢?才能违规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呢?

发表于 2024-7-2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邰胜毛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62276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你未客观真实反映相关问题。

  二是鲁向阳一直以姐夫的名义代理你的工伤案,但经我局调查,他并非你法定意义上的姐夫,所以我局对他以近亲属和公民代理身份均不认可。

  三是相关工伤认定文书已如期向你送达,相关资料将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一并提交。

  四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局依据绵阳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举证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系正常履职行为。

  五是人社部门具有独立调查或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法定职责。在(2024)川0799工不认1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已明确告之,如不服此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渠道进行维权,请通过上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请把鲁向阳不是我姐夫的证据拿出来,我姐王芳四川和陕西的是不是一个人,民政站和村委会的证明是假的吗?
如果你们人社局认为没有问题,那就请对提出的所以问题一条条的回复,尤其二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心医院已经向你们告知情况是假的吗?你们认为反映问题不客观可以来起诉我呀?你们做贼心虚干吗?你们认为没有问题为什么不敢移交纪委呢?王金成

发表于 2024-7-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你未客观真实反映相关问题。

  二是鲁向阳一直以姐夫的名义代理你的工伤案,但经我局调查,他并非你法定意义上的姐夫,所以我局对他以近亲属和公民代理身份均不认可。

  三是相关工伤认定文书已如期向你送达,相关资料将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一并提交。

  四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局依据绵阳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举证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系正常履职行为。

  五是人社部门具有独立调查或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法定职责。在(2024)川0799工不认1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已明确告之,如不服此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渠道进行维权,请通过上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尊敬的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为了调查回复公平公正,没有暗箱操作、包庇袒护、走形式、走过场,胡乱应付情况发生,请贵局直接对我们反映提出的所以问题逐条回复,你们认为我们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错误、不实或者不正确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尤其二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心医院已经向你们告知情况,你们认为鲁向阳不是我姐夫的证据拿出来,我姐王芳四川和陕西的是不是一个人,户口本登记王芳是鲁向阳妻子不正确请拿出你们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民政站和村委会的证明是假的吗?

  投诉举报人:王金成    2024年7月29日

发表于 2024-7-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你未客观真实反映相关问题。

  二是鲁向阳一直以姐夫的名义代理你的工伤案,但经我局调查,他并非你法定意义上的姐夫,所以我局对他以近亲属和公民代理身份均不认可。

  三是相关工伤认定文书已如期向你送达,相关资料将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一并提交。

  四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局依据绵阳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举证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系正常履职行为。

  五是人社部门具有独立调查或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法定职责。在(2024)川0799工不认1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已明确告之,如不服此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渠道进行维权,请通过上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尊敬的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为了调查回复公平公正,没有暗箱操作、包庇袒护、走形式、走过场,胡乱应付情况发生,请贵局直接对我们反映提出的所以问题逐条回复,你们认为我们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错误、不实或者不正确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尤其二次不予认定为工伤的“专家评审意见”、中心医院已经向你们告知情况,你们认为鲁向阳不是我姐夫的证据拿出来,我姐王芳四川和陕西的是不是一个人,户口本登记王芳是鲁向阳妻子不正确请拿出你们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民政站和村委会的证明是假的吗?

  投诉举报人:王金成    2024年7月2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0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严查本案中是否存在滥用特权,在鉴定问题的委托和采信中使用双重标准,甚至相互勾结暗箱操作,而达到暗地进行利益输送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4-7-29 11:00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如果没有弄虚作假伪造调查核实情况及反映的全部问题,那就请逐条回复所有问题,以证明你们没有违法乱纪等等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4-7-29 11:00
王金成:

  你通过麻辣社区网站就我局在你工伤认定一事相关情况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如果没有弄虚作假伪造调查核实情况及反映的全部问题,那就请逐条回复所有问题,以证明你们没有违法乱纪等等情况

发表于 2024-8-1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复人工伤科长、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委员寇小清同志,逐条回复包括评论区反映的全部问题,已及未客观真实反映相关问题的地方及反驳证据及理由。请问你伪造中心医院调查情况是否属实,中心医院的回复是否属实。以伪造中心医院调查核实情况达到对抗法院判决没有撤销你们已经认定王金成腿部为工伤的认定,而且判决认为腿部符合工伤情形,判决没有支持用人单位认为腿部不属于工伤的请求是否事实,你是否已经涉嫌以伪造调查情况达到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行为而达到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问题是否属实?请问你对旭日鉴定不做任何审查就直接作为认定为事实的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吗?任何人随便做个鉴定不做任何审查就可以向你一样作为认定为事实的依据吗?旭日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充鉴定必须在原鉴定单位华西进行的规定吗?旭日鉴定材料齐全吗及是否属于合法取得,是否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的规定,是否属于鉴定依据不全、是否不符合接收委托的规定等等?华西鉴定是否按照《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作出,是否按照胫骨穿刺活检报告没有发现存在因为自身疾病而达到病理性骨折的情况?是否按照你们已经认定为工伤依据的、法院已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都认定的监控可证明受伤的事实,华西鉴定医疗诊断证明骨折为新鲜伤等等,认可王金成腿部为工伤的事实呢?其他见评论区问题,请逐条回复!逐条回复!逐条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1 05: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省厅投诉,被投诉人自己回复,他能回复自己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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