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编辑 可否将该贴设为未处理?请求其责任单位重新处理,或转至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监督处理?
理由:
1、本人所陈述之事至今尚未得到正确处理,仅仅得到的是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程序性回复,而非实质性解决问题。
2、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补充材料仅告知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却一直未明确告知所指具体部门。
3、根据2024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规程》规定,该批准文件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本人已经依法递交申请,但未收到任何回复。
4、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无法递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为由,出具的《不予登记告知书》。该行为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司法局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其撤回《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处理。
5、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新处理的结果是违背登记簿可自证两套房屋的事实的情况下,为掩盖其首次违规违纪登记的真相,强行自认为首次登记为一套房屋的事实成立。
综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无法自证其首次登记是合理合法合规,拿不出不予办理的实质性法律法规条纹之规定,应该由其办理的批准文件也不予办理。无论违规违纪登记还是失误造成的登记薄自身可证的多处错误,还是登记簿可自证两套房屋的事实,都应当办理不动产登记档案更正或不动产登记档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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