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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四川群众呼声] 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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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本身存在很多问题违法办案,笔录造假。

 楼主| 发表于 2026-1-1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1-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6-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明确禁止指供诱供逼供;以欺骗的手段制造猜测性、推测性证据;篡改、添加询问笔录;违反办案程序;制造假笔录签假名或不签名;连夜审讯受害人等等行为,法律严格禁止,可公安不受法律的约束,一条一条的违法事实、证据都伪造出来了!如此践踏法律,居然还作为定案证据,天理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6-1-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罪之人判成有罪,公平公正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6-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1-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26-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6-1-3 16:33
法律明确禁止指供诱供逼供;以欺骗的手段制造猜测性、推测性证据;篡改、添加询问笔录;违反办案程 ...

顶!

发表于 2026-1-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中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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