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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违规安装增设电梯请取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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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9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楼顶有违章搭建是否能加装电梯”,《城乡规划法》是审批加装电梯项目的根本法律依据和原则。其核心精神决定了:存在未处理的楼顶违章搭建,无法合法加装电梯。根据《城乡规划法》审批主要依据核心原则性条款:
1.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属于“工程建设”,必须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必须对申请主体(即该楼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栋存在未处理违法建设的建筑,其本身状态就不合法,在此基础上申请新的合法工程,在逻辑和法律上是矛盾的,不予批准。
2.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搭建的“限期拆除”。一个需要被“拆除”的违法建筑,本身就处于违法状态。规划部门有责任先处理已有的违法问题,再考虑新的建设申请。
3. 城乡规划法旨在协调空间布局,维护公共利益和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楼顶违建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共有权益(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破坏城市景观。允许其存在并再加装电梯,违背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立法本意。楼顶存在未经规划许可的搭建,为违法建设。
   申请主体(该楼栋)存在未处理的违法建设,不予受理或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和审批实践,楼顶存在违章搭建,无法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处理违建,主动拆除违章搭建。
   请你局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取消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的形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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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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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信步风雨”
你好,你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加装电梯,存在未处理的楼顶违章搭建,无法合法加装电梯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加装电梯属于工程建设,必须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649号)规定:“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你所反映“一个需要被“拆除”的违法建筑,本身就处于违法状态。规划部门有责任先处理已有的违法问题,再考虑新的建设申请”的问题,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违法搭建”的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我局已将该情况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
你所反映“楼顶违建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共有权益(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允许其存在并再加装电梯,违背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立法本意”的问题,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审查意见书中该单元增设电梯廊桥层数为3.5层、5.5层,不涉及你所反映的“楼顶违建层”。
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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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信步风雨”: 你好,你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加装电梯,存在未处理的楼顶违章搭建,无法合法加装电梯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加装电梯属于工程建设,必须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649号)规定:“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你所反映“一个需要被“拆除”的违法建筑,本身就处于违法状态。规划部门有责任先处理已有的违法问题,再考虑新的建设申请”的问题,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违法搭建”的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我局已将该情况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 你所反映“楼顶违建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共有权益(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允许其存在并再加装电梯,违背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立法本意”的问题,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审查意见书中该单元增设电梯廊桥层数为3.5层、5.5层,不涉及你所反映的“楼顶违建层”。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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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0 0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自规局回复的“形式审批”是这个意思:1、资料内容不实不予以核实;2、违规建筑不予以核实。这不叫“形式审批”,这叫不作为乱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啥子哟,回复的内容都是摸不到边际的东西,顺庆区规划局就是这样高的水平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违规审批问题的严正质问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受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业主,就贵局在该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程序违规、漠视安全等问题,现提出严正质问,要求贵局限期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答复,不得推诿回避:
一、电梯选址与地下车库事实严重不符:审批依据何在?是否存在渎职?
    贵局公然认定“电梯安装位置(距11栋4单元1.8米处)无地下车库、位于车库外”,但现场地下车库结构清晰可见,与贵局表述完全相悖。请问:贵局审批前是否查阅小区地下车库原始规划图纸?是否进行过实地勘察?若未核实即作出错误认定,这是工作失职还是刻意隐瞒?该错误审批导致的选址争议,贵局是否承担渎职责任?
二、超长连廊违规审批:漠视消防安全,是否涉嫌违法?
    贵局明知该电梯连廊长度为南充加装电梯首例“过分长”,且已挤占消防空间,却仍违规审批,直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通道、疏散空间的强制性要求。请问: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批准施工,贵局依据的是哪项“特殊规定”?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火灾等事故,贵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现场踏勘走过场、未公示未沟通:程序违规为何敢“合法化”?
    贵局声称2024年8月9日、9月12日开展现场踏勘并认定“符合法律法规”,但全体受影响业主从未见过项目公示文件,也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通知——这是明确的程序违规。请问:两次踏勘的记录(含照片、测量数据)为何不敢公开?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即完成审批,是否公然违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贵局是否将“合规审批”沦为形式?
四、“尊重业主意见”成空谈:牺牲他人权益的审批,公平何在?
贵局宣称审批“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但实际情况是:电梯强行占用小区主要通道、破坏绿化、侵占公共休闲区,11栋等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完全无视。请问:“尊重业主意见”是否仅指13栋4单元业主,其他业主的意见就可随意践踏?“因地制宜”是否等于“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部分人需求”?贵局此举是否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五、以“新生事物”为借口:违法审批的遮羞布何时撕下?
     贵局以“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无预留井位”为由,纵容项目挤占消防通道、霸占公共空间——这绝非违法审批的理由。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民法典》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贵局审批时为何无视这些法律条款?以“新生事物”为借口突破法律边界,是否是贵局规避责任的手段?
六、审批权责割裂:既敢审批又敢推诿,部门职责何在?
贵局一边批准电梯安装在存在重大争议的公共区域,一边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称“不属于你们管”,甚至要求业主通过“两调一诉”解决——这是典型的权责割裂、推卸责任。请问:贵局既然行使了审批权,就必须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与争议解决责任,将矛盾转嫁业主的行为,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违背“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行政原则?
七、限期要求:公开材料、整改隐患,否则依法追责;

发表于 2025-10-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规局 发表于 2025-10-13 11:43
网友“信步风雨”:你好,你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加装电梯,存在未处理的楼顶 ...

自然规划局请你们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解释一下以下问题
一、请问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批准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到对面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就没有地下车库了吗?是真的移至地下车库外的了吗?你们批准电梯安装现在的位置明明白白有地下车库,你们居然说它没有,甚至还说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在车库外,这是为什么呢?请你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二、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也知道连廊过分长,应该是南充市安装电梯首例连廊的长度吧,你们都知道它过分长,为什么还要批?为什么?就因为你们的形式审批导致占挤了消防空间,危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什么你们现在就可以置之不理呢?为什么你们就可以推卸责任呢?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不管不顾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合法权利了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你们的特权吗?
三、既然你们自然规划局领导于2024年8月9日、9月12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又是怎么显示属实,怎么个符合法律法规了呢?是不是安装电梯不用公示,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安在那个位置,不用和任何其他业主沟通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吗?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占用小区主要通道,小区绿化、公共区域、休闲娱乐场所,仍然不需要和任何业主沟通和开个业主大会表决,在你们眼里依然符合法律法规?
四、自然规划局你们是怎样本着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该部电梯进行了规划审查备案到11栋4单元1.8处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是随意吗?是强行?是霸占?这些是你们审批的做法吗?
五、既然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就可以随意占挤消防通道,霸占小区公共空间,通道、绿化?你们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就不管不顾了吗?这是法律法规的那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呢?
六 、你们说我们反应的一切问题都不属于你们管,那你们为什么要叫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及区域,绿化,主要通道,休闲娱乐场所,还占挤消防通道,威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霸占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柏林春天小区只有13栋4单元业主吗?
七、你们每时每刻都叫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这一切问题不是你们形式审批造成的吗?为什么要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呢?
八、不管怎样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都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维护生命及财产安全
九、请南充市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在本次安装电梯事件中本着公平、公义来维护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生命及财产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从2024年7月份申请增设安装电梯到2025年的10月份了一年多了,申请的电梯安装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留一个大坑摆在柏林春天小区的正大门旁边,啥子意思嘛,摆起好看吗,还是摆在那里认为你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批的工程大家不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向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反映的那么多所有问题,从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完完整整的回复,每一个情况反应诉求都是选择性的蜻蜓点水的简单回复,就是回复的问题全部都是一笔带过,敷衍了事踢皮球,到现在为止没有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解决一个问题,更没有正面回复一个实质的问题,我们生活在四川南充顺庆区有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给房地产这个项目进行各个项目的一系列行政审批,太让我们完全不放心是痛心和焦虑,感觉是一种痛苦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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