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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辞退员工拒付工资,试用期薪资算法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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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阆中南池嘉恒德苑物业公司:辞退员工拒付工资,试用期薪资算法藏猫腻!


本人于阆中市南池嘉苑恒德物业公司入职仅 7 天,毫无正当理由被公司口头辞退。更令人气愤的是,辞退当天公司竟拒绝结算这 7 天的劳动报酬!
入职时双方明确约定,试用期月薪 3000 元,每月可休息 4 天。可如今涉及工资结算,公司却擅自变更算法,要求按 30 天全勤标准计算日薪,完全无视当初约定的月休 4 天条款!
作为劳动者,即便处于试用期,付出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南池嘉苑物业公司这种无故辞退员工、拖欠工资且恶意克扣薪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毫无企业责任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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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 0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劳动局。我们国家的工资都是21.75天。3000//21.75*7=965.5元
发表于 2025-11-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不可能按国家公务员标准,但是在试用期间,如果是入职者在三、五天自己离职,企业不得付工资,如果是入职人员不胜任此工作,企业辞退务工人员,都是按约定的标准计算工资或略多一点点,,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如楼主与企业约定3000元按26天计算月工资,那么,每天应当支付劳动工资115.38元,7天共计工资8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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