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就“户户通道路及低保申请问题”回复的反馈意见
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对本人反映的“未完全落实农村道路户户通政策”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未获通过”问题的回复已收悉。感谢工作人员的调查与解答,但对于回复中的部分内容及结论,本人无法认同,现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 关于“户户通”道路问题:标准过低,未能根本解决出行难题
1. “便民路”不等于“达标路”: 回复中确认修建的“宽约1.2米的入户便民路”,此宽度仅能供行人通行,无法满足农业生产、应急救助、日常物资运输等基本生活需求。农机具、粮食作物、建筑材料等均无法通过此路运输,所谓的“解决了出行问题”仅是解决了最基础的“人行”问题,并未解决作为农户的“生产生活综合出行”问题。
2. “未实施”不能等同于“无责任”: 回复称“未实施‘户户通’工程”。但国家及地方层面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政策导向是明确的。即使暂无特定项目名称,保障村民的基本出行条件,特别是解决“烂便民路”问题,仍是基层政府应尽的职责。以“未实施工程”为由,对现存的实际困难置之不理,有懒政怠政之嫌。
3. 现状与描述的差异: 该1.2米宽道路目前若存在破损、泥泞或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请贵单位重新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其真实使用状态,而非仅以“已修建”作为结论。
二、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问题:审核过程存在疑点,结论难以信服
1. 关于残疾证问题: 本人无知悉残疾证过期情况,此程序性问题不应成为否定申请资格的唯一或主要理由。
2. 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证据来源与真实性存疑: 回复中“群众反映您家子女均有房有车,家庭经济较好”的结论,缺乏具体、可信的证据支撑。何种“群众”?通过何种方式“反映”?“有房有车”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贷款、车辆价值、房产位置与性质等)均未核实。仅凭模糊的“群众反映”就认定子女有赡养能力,调查过程过于草率,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 忽略申请人实际困境: 调查仅聚焦于子女的“潜在”赡养能力,却忽略了本人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如因病产生的医疗支出、收入中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等)。低保政策的初衷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应基于申请人实际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判,而非单纯推断其子女的赡养能力。
3. 关于医疗支出凭证: 回复称“无相关支出发票依据”。本人提供的入院收据是医疗支出的重要证明。如确需更详细的费用清单,请明确告知具体需要补充哪些材料,本人将积极配合。不能因材料形式上的不完整,而完全否定医疗支出事实和由此带来的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
1. 在道路问题上,现有的1.2米便民路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2. 在低保问题上,审核结论所依据的证据(尤其是子女经济状况)不够充分、客观,且忽略了申请人当前的实际困难。
据此,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重新核查道路现状与需求: 请贵单位派员,与本人一同现场踏勘,结合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评估现有道路是否真正“解决了出行问题”,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
2. 重新审议低保申请: 请求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更全面、客观、透明的核查,并书面告知:
· 认定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具体证据和计算标准。
· 需要补充的医疗支出证明材料的具体清单。
· 本次申请不予批准的具体、详细的政策条款依据。
盼请贵单位能正视上述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对本人的诉求进行重新审视与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此致
敬礼!
反馈人:李万平
联系电话:173453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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