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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答如下。
关于您反映“未完全落实农村道路户户通政策”一事。根据实地踏勘,乡村两级已于2018年期间在您地坝至公路之间修建了一条宽约1.2米的入户便民路,解决了您家及附近村民的出行问题,不存在“至今仍是泥泞土路,出行极为不便”的问题。同时,经查证,集中村未实施“户户通”工程,不存在相关惠民政策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关于您反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未获通过,基本生活无保障”一事。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集中村在收到您的低保申请后于当天下午递交到乡民政所,经核实您递交的材料,您的残疾证已于2021年5月27日过期(经区残联核实,您提供的资料上2019年5月27日签发的时间为当时证件丢失补办的时间),2025年10月27日,乡民政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残疾证已过期,需重新到广安区人民医院进行鉴定;2025年10月29日,乡民政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一同前往集中村进行群众走访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您家子女均有房有车,家庭经济较好且有赡养能力,加之您提供的资料仅为入院收据,无相关支出发票依据,根据《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民〔2022〕62号)文件精神,您的家庭暂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如您后期因病造成家庭困难,建议您按要求补齐相关资料,按程序进行办理。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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