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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的回复说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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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问题
                 致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严正告知函《七》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局2025年11月7日针对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投诉的回复,严重回避核心问题、敷衍塞责,现向贵局作出严正告知,要求贵局立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如实、逐项回应业主全部诉求,不得有任何遗漏或推诿,具体如下:
   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自2025年3月9日擅自开挖电梯井、违规推进加装电梯施工以来,小区业主始终就该项目审批程序违法、申报资料造假等核心问题,持续向贵局提出异议并请求依法处理。但贵局长期对业主合法诉求置之不理,即便作出回复,亦属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式的敷衍答复,完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此种行为已严重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及第三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4、《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电梯增设项目申请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经本单元、本栋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之规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025年10月5日至10月29日期间,业主先后9次通过麻辣社区平台集中反映核心诉求(分别为10月5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21日、28日、29日),加之此前通过同一平台提交的投诉,贵局始终以“已多次当面协调并多次书面回复,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为由搪塞推诿,未提供任何可核实的回复凭证。现严正要求贵局明确答复:所谓“多次回复”具体为多少次?每次回复的时间、方式(书面/电话/当面)、接收人姓名及身份、回复内容具体是什么?书面回复的送达凭证、电话沟通的通话记录何在?贵局无法举证的“多次回复”纯属不实表述,其以格式化话术敷衍群众诉求的行为,已违反:
1、《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规范程序、高效便民,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严重侵害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尤为严重的是,贵局始终无法提供该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法定规划审批要求的有效依据,却疑似协调相关人员、部门违规增补申报资料,企图掩盖审批程序违法的事实。此种事后补造资料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之规定,属于典型的伪造行政许可依据、规避法定监管的违法行为。需明确告知贵局:2025年7月22日相关证据已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依法固定,任何事后补造、篡改资料的行为均属徒劳,反而将加重相关法律责任。截至本告知函发出之日,贵局始终仅通过网络平台单向敷衍回复,无任何工作人员以当面沟通、电话对接等方式与业主核实情况、反馈进展;更以“加装电梯涉及多部门”为由推卸自身作为规划审批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完全无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3、《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第六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电梯增设的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电梯增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赋予的审批监管义务,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责任悬空。
   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严正声明:限贵局自收到本告知函以书面形式全面、逐项、如实回应业主全部诉求,提供该加装电梯项目的完整审批资料、法律依据及此前所谓“回复”的全部凭证,不得再有任何敷衍推诿。若贵局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未依法如实答复,或继续实施补造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业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局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均由贵局全额承担!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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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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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做的啥子工作哟!

发表于 2025-1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打官司赢了没嘛

发表于 2025-1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敷衍有一套,做实事就不敢面对。有愧于老百姓的期待!

发表于 2025-11-7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国家的钱,干歪门邪道的事,亏你们做得出来,你们就不怕出门被……你们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没有错。你们真的没有错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你们这样回复业主的诉求,一句话就把问题解决了吗,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在连选择性的回复都没有了,真的是奇葩哈,有理走遍天下,说什么都有底气,你们规划局的底气在哪里,我们老百姓不是无理取闹,是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你规划局给柏林春天小区规划设计的电梯,搞成这样,难怪你们搞的形式审批哟.....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安装设计的廊桥,跨度10米以上,还要继续审批,房顶有违规搭建,仍然审批通过,顺庆区规划局这就是你们的工作,任何事情都不思考,这就是形式审批的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以前回复我们业主提出的问题,选择性的回复,现在连选择性的回复都懒得做了,真的是牛逼哈?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以前回复我们业主提出的问题,选择性的回复,现在连选择性的回复都懒得做了,就一句话把柏林春天小区安装电梯的事情就解决了吗?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多次当面协调并多次书面回复,如果对电梯审批还有异议请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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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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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舞凤街道办、周家坝社区你们好好看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24户业主的单元,安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3户弃权、4户反对,这7户均属于参与表决的业主,加上同意的业主,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已达到24户,满足“双三分之二”的参与表决要求。此时,需要经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至少需要24×3/4=18户业主同意才符合安装电梯的要求。(实际只有17户同意安装电梯)舞凤街道办说有19户同意安装电梯,那来的嘛,小学生都可以算的出来呀......
       还有3户签字不规范打叉又打勾的,参与安装电梯的占比远不符合规定和要求....
                    
                    
            
        

发表于 2025-11-7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自规局你们审查的规划吗?你们是在草菅人命吗?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怎么进入,难道你们的眼睛都瞎了吗?

发表于 2025-11-7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体现了“官”字两个口,脱离基本事实由他说

发表于 2025-11-7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庄区规划局,希望你们要引起重视,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敷衍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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