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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的回复说明《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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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问题
                 致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严正告知函《七》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局2025年11月7日针对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投诉的回复,严重回避核心问题、敷衍塞责,现向贵局作出严正告知,要求贵局立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如实、逐项回应业主全部诉求,不得有任何遗漏或推诿,具体如下:
   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自2025年3月9日擅自开挖电梯井、违规推进加装电梯施工以来,小区业主始终就该项目审批程序违法、申报资料造假等核心问题,持续向贵局提出异议并请求依法处理。但贵局长期对业主合法诉求置之不理,即便作出回复,亦属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式的敷衍答复,完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此种行为已严重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及第三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4、《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电梯增设项目申请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经本单元、本栋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之规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025年10月5日至10月29日期间,业主先后9次通过麻辣社区平台集中反映核心诉求(分别为10月5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21日、28日、29日),加之此前通过同一平台提交的投诉,贵局始终以“已多次当面协调并多次书面回复,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为由搪塞推诿,未提供任何可核实的回复凭证。现严正要求贵局明确答复:所谓“多次回复”具体为多少次?每次回复的时间、方式(书面/电话/当面)、接收人姓名及身份、回复内容具体是什么?书面回复的送达凭证、电话沟通的通话记录何在?贵局无法举证的“多次回复”纯属不实表述,其以格式化话术敷衍群众诉求的行为,已违反:
1、《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规范程序、高效便民,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严重侵害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尤为严重的是,贵局始终无法提供该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法定规划审批要求的有效依据,却疑似协调相关人员、部门违规增补申报资料,企图掩盖审批程序违法的事实。此种事后补造资料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之规定,属于典型的伪造行政许可依据、规避法定监管的违法行为。需明确告知贵局:2025年7月22日相关证据已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依法固定,任何事后补造、篡改资料的行为均属徒劳,反而将加重相关法律责任。截至本告知函发出之日,贵局始终仅通过网络平台单向敷衍回复,无任何工作人员以当面沟通、电话对接等方式与业主核实情况、反馈进展;更以“加装电梯涉及多部门”为由推卸自身作为规划审批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完全无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3、《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第六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电梯增设的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电梯增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赋予的审批监管义务,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责任悬空。
   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严正声明:限贵局自收到本告知函以书面形式全面、逐项、如实回应业主全部诉求,提供该加装电梯项目的完整审批资料、法律依据及此前所谓“回复”的全部凭证,不得再有任何敷衍推诿。若贵局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未依法如实答复,或继续实施补造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业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局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均由贵局全额承担!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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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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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通过麻辣社区、政务热线等多个平台反映该单元增设电梯问题,经各部门核实,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动议表决和公示公告问题
1.业主意见表问题。20247月下旬柏林春天134单元安装方业主向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递交了《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复印件),该单元共624户,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本单元安装电梯。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表内“是否同意增设”项采用的是“√”方式不够严谨,告知安装方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于是安装方在递交给社区的复印件上补充完善后再交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提交给社区的业主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签字明确表达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还有1户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参与安装意见。安装方于8月中旬递交给自规局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是原件的复印件,不是交给社区那份的复印件。两份意见表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是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达到了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人数的参与率和同意率,不存在业主意见表造假问题。
2.关于业主所反映的134单元303404501是否同意增设电梯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根据意见表上提供的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303404501三户业主均表示同意增设电梯,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公示问题。动议表决情况核实后,社区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在本单元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不存在公示造假。
二、关于方案问题
1.关于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占用公共空间,若不允许占用公共空间,则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在实施中无法落地落实。电梯井位置由业主自行选址,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后报社区公示。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廊桥较长,报件人解释是因为该单元入户处楼下有地下车库,故将该单元电梯井位置移至地下车库外,经现场核实,报件人所述属实。
2.关于消防通道问题。该图纸经设计单位设计、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通道均满足相关规范,经复核该图纸未违反国家相关规范。
3.关于相邻权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若确实认为对自己相关权益造成了侵害,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部门审查问题
1.关于申请书中面积的问题。《指导意见》文件中,并未规定由自规部门对动议表决内容(专有面积、业主签字等)进行真实性审查,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川1303行初376号)也裁定:“自规部门审查的对象是电梯增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对动议表决、公示公告等前置程序仅应作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将混淆部门职能定位,并不恰当加重自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自规局根据规定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单元总户数、同意户数及对应面积仅审查是否满足比例要求。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
2.关于违规搭建未整改仍审批通过的问题。经区综执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多次进入现场业主不在家,于是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关于审查程序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该部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关于施工问题
1.关于资质问题。经核实,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按程序应是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进行土建施工,土建完成后再由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目前尚未进入电梯安装阶段。两家企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作业,符合规定。
2.关于现场情况问题。电梯基础下方存在雨水管网,安装电梯需进行改管处理,因业主间纠纷导致停工,无法完成管网改造,但现场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并经现场核查,未见地下室明显积水,未发现相邻楼栋地基沉降的现象。
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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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做的啥子工作哟!

发表于 2025-1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打官司赢了没嘛

发表于 2025-1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敷衍有一套,做实事就不敢面对。有愧于老百姓的期待!

发表于 2025-11-7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国家的钱,干歪门邪道的事,亏你们做得出来,你们就不怕出门被……你们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没有错。你们真的没有错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你们这样回复业主的诉求,一句话就把问题解决了吗,我们提出的问题现在连选择性的回复都没有了,真的是奇葩哈,有理走遍天下,说什么都有底气,你们规划局的底气在哪里,我们老百姓不是无理取闹,是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你规划局给柏林春天小区规划设计的电梯,搞成这样,难怪你们搞的形式审批哟.....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安装设计的廊桥,跨度10米以上,还要继续审批,房顶有违规搭建,仍然审批通过,顺庆区规划局这就是你们的工作,任何事情都不思考,这就是形式审批的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以前回复我们业主提出的问题,选择性的回复,现在连选择性的回复都懒得做了,真的是牛逼哈?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以前回复我们业主提出的问题,选择性的回复,现在连选择性的回复都懒得做了,就一句话把柏林春天小区安装电梯的事情就解决了吗?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多次当面协调并多次书面回复,如果对电梯审批还有异议请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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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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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舞凤街道办、周家坝社区你们好好看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24户业主的单元,安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3户弃权、4户反对,这7户均属于参与表决的业主,加上同意的业主,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已达到24户,满足“双三分之二”的参与表决要求。此时,需要经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至少需要24×3/4=18户业主同意才符合安装电梯的要求。(实际只有17户同意安装电梯)舞凤街道办说有19户同意安装电梯,那来的嘛,小学生都可以算的出来呀......
       还有3户签字不规范打叉又打勾的,参与安装电梯的占比远不符合规定和要求....
                    
                    
            
        

发表于 2025-11-7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自规局你们审查的规划吗?你们是在草菅人命吗?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怎么进入,难道你们的眼睛都瞎了吗?

发表于 2025-11-7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体现了“官”字两个口,脱离基本事实由他说

发表于 2025-11-7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庄区规划局,希望你们要引起重视,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敷衍我们老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自2025年3月9日擅自开挖电梯井、违规推进加装电梯施工以来,小区业主始终就该项目审批程序违法、申报资料造假等核心问题,持续向贵局提出异议并请求依法处理。但贵局长期对业主合法诉求置之不理,即便作出回复,亦属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式的敷衍答复,完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10月5日至10月29日期间,业主先后9次通过麻辣社区平台集中反映核心诉求(分别为10月5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21日、28日、29日),加之此前通过同一平台提交的投诉,贵局始终以“已多次当面协调并多次书面回复,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为由搪塞推诿,未提供任何可核实的回复凭证。现严正要求贵局明确答复:所谓“多次回复”具体为多少次?每次回复的时间、方式(书面/电话/当面)、接收人姓名及身份、回复内容具体是什么?书面回复的送达凭证、电话沟通的通话记录何在?贵局无法举证的“多次回复”纯属不实表述,其以格式化话术敷衍群众诉求的行为。这就是顺庆区规划局的工作作风,我们柏林春天业主强烈反对....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麻辣社区平台、问政四川平台: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11栋4单元业主,就此前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存在的违规违法未依法处置、形式化行政审批等问题提交诉求,于2025年11月8日先后收到顺庆区规划局与市委书记的回复。令人寒心的是,两份回复内容一字未改、标点符号完全一致,纯粹复制粘贴的回应,让我们对问题解决的满心期盼彻底化作失望与无奈。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不仅是有屋可居,更需居住环境合规有序、权益不受侵害。涉案违规加装电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直接造成多重影响:一是遮挡低层住户采光通风,导致室内日照时长不足、空气流通受阻,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二是占用公共通道,缩减通行空间,给老人、小孩及应急疏散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三是施工及后续运行产生的噪音,持续干扰周边业主正常休息。四是占用10栋和11栋的唯一消防通道,我们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本盼更高层级能聚焦违规核心、深挖审批漏洞,取消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形式化行政审批,给出针对性核查结果与处置方案,而非以重复表述敷衍了事。
   老百姓深知政务工作繁杂,但民生无小事、权益不容轻。恳请相关部门正视我们的合理诉求,摒弃形式化回应,安排专人实地核查违规事实、追溯审批流程,明确违规电梯的处置措施(如限期拆除、整改规范)、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全程公开处置进度,给全体受害业主一个公正、透明、可落地的答复。
    盼早日消除居住安全隐患,恢复正常居住环境,让我们重拾安稳居住的权益。感谢平台与领导的关注,静候实质处置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13栋业主申请电梯程序不合法,提交假资料骗取行政审批,顺庆区规划局又不严格审批把关,严重失职,安装的电梯侵犯占用消防通道,侵犯业主隐私,房屋采光,制造噪音,破坏绿化,损毁雨污管网,居然还继续安装电梯,这样违规违纪的行为,顺庆区规划局依然不顾业主的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11月8日先后收到顺庆区规划局与市委书记的回复。令人寒心的是,两份回复内容一字未改、标点符号完全一致,纯粹复制粘贴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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